记者从水利部获悉,西部大开发10年来国家出台了以下重大水利政策:
第一,加强对西部地区水利法制建设的指导,2000年9月,水利部印发了《西部大开发水利政策法规建设思路》(政法政[2000]40号)为西部水利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
第二,加大中央补助比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伊始,水利部就积极与国家有关部委协商,将西部地区水利建设项目的中央投资比重提高到2/3,2008年第四季度下达新增中央水利投资计划中,西部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的中央补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到项目总投资的80%,并不再要求县级及以下资金配套。
第三,大力推进西部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开展了张掖、绵阳等地市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08年,又支持宁夏建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第四,推进水权转换试点工作,开展了宁蒙水权转换试点。
第五,加强了水资源统一调度,黄河、塔里木河、黑河“三河”调水成效显著。
第六,加强了西部省份合作,与西部10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备忘录。第七是出台系列水利人才政策,如印发了《水利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等。(中国发展门户网 王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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