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王立彬)为改变土地用途管制在引导土地利用布局方面严重受限的局面,我国将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5日在解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时说,1998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然而主要局限在土地用途分类及其数量规模基础上,没有直接涉及土地空间属性,因而在引导土地利用布局方面发挥的作用受到较大局限。
本轮《纲要》因此明确提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主要内容:一是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即按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逐级落实用地规模和布局,并对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等非线性用地划定扩展边界。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和科技手段监管。二是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针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管理措施。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原则上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
据介绍,上一轮土地规划落实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针对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问题,本轮土地规划突出空间管制,主要解决土地利用布局问题。这是对现行“圈内、圈外”规划管理模式的总结和提升,有利于纠正城乡建设用地管理“重城轻乡”现象,将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等所有非线性用地都纳入管制范围,切实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可以建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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