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加大地质矿产勘查、资源开发的同时,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落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近六年投资1.65亿元,共完成矿山废坑的土地复坑覆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3.41万亩,恢复耕地4200亩。
为实现新时期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青海省首先改革矿山环境保护模式,出台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采矿权人开矿必须先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严把采矿证发放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对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要求其回填平整、围栏种草;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生态规划,划定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同时加大对以前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2003年~2007年共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共16510万元,实施46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土地复坑覆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34117亩,恢复耕地4200亩。
为确保工程质量,省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进行工程招投标,加强质量、资金监管。所实施的矿山草地恢复治理项目,严格按设计完成了复坑覆土、种草养护和网围栏建设等工作,人工播种的披碱草和星星草长势良好,达到了恢复矿山植被、重建地质环境系统功能的目的。通过治理恢复工程明显恢复和改善了治理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增强了草地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功能,有效遏制了土地荒漠化进程,减少了水土流失,促进了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时还增加了当地牧民的经济收入。(记者 康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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