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就进一步巩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答记者问
记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公告两年来,成效如何?
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0月8 日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并同时发布公告 , 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禁采砂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禁止开采砂金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基本实现了在全区范围内禁采砂金的目标。
一是对全区65个砂金矿山实施了彻底关闭,并注销了采矿许可证。同时停止了一切围绕砂企勘查项目的审批工作,注销了306个勘查砂金的勘查许可证,有效阻止了全区砂金矿的继 续开采。
二是在砂金专项整顿过程中,结合我区实际,有关部门推行了砂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砂金矿区的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我区建立全矿种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是各地(市)、县及有关主管部门对矿区回填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区回填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有20个砂金矿区完成了回填工作,16家矿山通过验收,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记者:自治区禁采公告发布后,个别地方仍有盗采砂金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如何?
答 : 一些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不顾自治区禁采规定,挺而走险,通过各种途径实施盗采的情况确实存在。
2006年,普兰县拉昂错(鬼湖)、马攸木砂金矿发生了以回填为名非法开采砂金的事件。对此,自治区有关部门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并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予以了制止。
2007年,那曲地区行署及时制止了正在进入那曲申扎县崩纳藏布砂金矿区的非法采金人员共70 人。
据群众举报,2007年,改则县洞错乡夏龙村、玛米乡等范围内也存在盗采砂金的情况。
这些违法违规现象的存在,扰乱了我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破坏了我区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也为矿区乃至全区的社会局势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公然违法违规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自治区将予以严格制止和严厉打击。
记者:政府部门对盗采砂金行为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打击盗采砂金行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责成相关部门在认真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二是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关注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动态。对盗采砂金行为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决不手软。三是进一步发动群众,完善信息通报和举报渠道,群策群力地做好盗采防治工作。四是进一步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或纵容盗采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记者:政府部门对进一步巩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有那些要求 ?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求各地区要坚定巩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的信心,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政令不通,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所引起的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是要求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区行署和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禁采砂金工作巩固整顿成果负责,采取措施,严加管理,坚决杜绝盗采砂金的发生。对于在辖区内发生的盗 采砂金案件,除处理直接责任人之外,还要追究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公务人员的教育,防止出现公务人员与盗采砂金人员同流合污的情况。对违规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是要求相关地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要出台的砂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管理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砂金矿区的地质环境恢复工作。今后,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砂金矿区地质环境恢复项目, 一律不得擅自实施。
四是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领会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巩固禁采砂金工作成果的要求,敢于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全面总结巩固禁采砂金工作和研究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区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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