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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继承和赠予土地无需进行登记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8 年 01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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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昨天发布《土地登记办法》(简称“办法”),下月起施行。办法规定,继承和赠予土地时,不用进行土地登记也产生效力,但再次转让时必须进行登记。

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办法明确了依法转让土地的时候,不登记没有法律效力,但继承和赠予时,不用登记也产生效力,这使土地登记的民事作用得到强化。

此外,土地权属有争议、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行为,将不予登记。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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