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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物物种资源危机 生物安全立法不能再难产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1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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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陈海

因过度采挖,冬虫夏草、肉苁蓉、石斛、红景天、雪莲、蛤蚧等中药材品种已成为珍稀濒危物种,面临灭绝!11月1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中披露的这一信息引起国人震惊。

而在接下来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通过“合作”和窃取等途径,我国大量的生物遗传资源正在向国外流失,并被一些发达国家公司抢注为专利产品,变为他们向我们索取巨大经济利益的砝码。

据了解,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四个国家之一,有关立法已进行了四五年,但至今却无法出台。

“再不出台就要耽误事了!”说到生物安全立法,坐在记者面前的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有关负责人显然有些焦急。

内忧外患 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严重

“一个基因甚至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乃至一个民族的兴衰。”对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的这句话,业内人士说,并非危言耸听。矮秆基因的发现导致了全世界粮食生产的“绿色革命”;水稻雄性不育基因的利用,创造了中国杂交稻的奇迹;优质羊毛基因的育种应用直接繁荣了澳大利亚的畜牧业生产等等,这些都最好的例证。

然而,作为基因的载体——我国生物物种的保护如今却面临着严峻挑战。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透露,目前,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严重。评估结果表明,我国各类生物物种受威胁的比例普遍在20%至40%。由于土地开发,许多物种的原生境丧失,例如,上世纪60年代考察时在云南景洪发现24处普通野生稻的分布点,而现在仅存一处,并且面积大量萎缩。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品种单一化,部分畜禽种质资源已经灭绝,严重濒危的畜禽品种达37个。

另一方面,通过“合作”和窃取等途径,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大量流失国外,正面临“生物海盗”掠夺。吴晓青表示,“近一两百年来,许多西方国家一直重视对中国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搜集和保存。”

“我国野生大豆基因流失就是个极具典型意义的案例。”关于这个案例,国家环保总局生态司这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过多地讲述什么,“到网上点一下‘野生大豆’你就会看到有关它的所有报道。”这位负责人说。

来自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办公室的一份资料,对这个案件做了较全面的介绍。

这份资料认为,植物遗传资源流失在我国生物资源引出和流失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美国曾公布,至2002年6月30日,从中国引进植物资源932个种20140份,其中大豆4452份,包括野生大豆168份。而中国官方记载同意提供的仅2177份,并且野生大豆并没有被列入对外提供的品种资源目录。我国是大豆的原产地,野生大豆资源占全世界的90%以上,逾6000种。然而由于野生大豆资源流失,目前国外一些国家作物基因库中保存的大豆资源却达两万多份,其中很多原产于我国的大豆资源已经成了外国的专利产品。而我国目前已从世界上最大的大豆出口国变为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除了大豆外,吴晓青认为,我国药用生物资源的流失也不容忽视。他说,据统计,国际中药市场年销售额达到160亿美元,其中,日本产品占80%,韩国占10%,印度、新加坡等国占7%,而作为中药大国的中国仅占5%左右。我国吉林生产的“人参蜂王浆”在美国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而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了“牛黄清心丸”的专利。

据介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于1987年。20年过去了。条例却从未修改过,再加上执法主体、保护级别、资源状况和保护措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

对此,吴晓青则表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忽视对药用生物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很多科技成果没有及时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大量宝贵的资源流失。”

有关立法搞了四五年 何时出台仍是谜

“说句实在话,生物资源丰富的国家多是一些经济不是很发达的国家,甚至是一些穷国家。这就更需要通过立法来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这位负责人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颁布了自己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有20多个国家颁布了法律,20多个国家出台了条例。“世界上生物多样性大国如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印度、菲律宾等已在国家立法措施方面取得较快进展。”吴晓青说。

“我国的野生大豆基因为什么流失,不就是人家钻了我们没有法的空子吗!”对此,吴晓青也坦陈,改革开放以来,许多科技人员在国外合作研究过程中,为合作方提供了大量珍贵的生物遗传资源。这些资源通过生物技术,创造出许多生物品种及其产品,再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其实,我们在四五年前就已经开始了相关立法的起草工作,至今,一法、一条例(生物安全法与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条例)我们已搞了十七八稿,可就是出不来。”这位负责人说。他很担心,因为没有法,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上,我国很可能会被动。由于没有法律,一方面,使很多想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生物遗传资源的外国公司感到无所适从;另一方面,有些外国公司却通过合作研究或共同建立数据库等方式,无偿窃取我国遗传资源。

事实上,200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提出加强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立法、建立物种资源进出境查验制度、开展全国重点物种资源调查、在对外研究合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15项重大措施。

尽管如此,谈到一法、一条例何时能出台时,国家环保总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的却是:没有时间表。他说,他们只知道短期内出台仍无望。

与此相关,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公开了全国人大代表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法律制定与修订的议案审议情况。有关生物安全的立法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期待。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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