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保持土地复垦与破坏平衡,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要求在土地复垦上“不欠新账、快还旧账”。对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未完成复垦任务的,不予办理新的土地审批手续。
山东省明确,凡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人,主要包括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活动。所有复垦义务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责任,及时复垦所破坏的土地。
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对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核,对没有方案或不符合要求的,责成补充、修改或完善。改扩建生产建设在申请新的用地或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查,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必须纠正,否则不予办理新的审批手续。
山东省要求各地尽快摸清本地区因生产建设破坏土地状况,包括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破坏状况、复垦义务人、权属等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复垦规划。对已落实义务人及交纳土地复垦费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牧则牧、宜建则建的原则,及时组织土地复垦。(记者 董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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