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为了确保农民居住环境而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却演变成一种新的“圈地”行为。昨日,国土资源网消息称,国土资源部就此下发了通知,表示要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单位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从2005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下文在全国5个省市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此后,挂钩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其希望是通过挂钩试点,既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又置换出用地指标用于安置招商引资项目。但现状却是挂钩试点变成了变相圈地。一些地方开展挂钩试点的动机不纯,只关心置换出的周转土地指标,甚至要跨项目区使用周转土地指标,使用了周转土地指标却没有相应的归还机制,致使包括农民在内的被置换方利益受损。国土资源部由此下文,要求不得随意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突破规划,不得突破周转指标规模。同时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挂钩试点,增加建设用地的,要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国土资源部还要求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加强对周转指标的管理和并在周转指标归还、土地项目实施前征求民意和对农民的补偿比例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通知明确: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对挂钩周转指标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指标按时足额归还;归还的周转指标,农用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不得少于建新占用的耕地面积;挂钩试点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实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不符合农民意愿的,不得搞行政命令强行拆迁;建新地块中实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地所得收益,要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经济。(杨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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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整理中心就联合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座谈会。针对第一批挂钩试点工作经验,进行了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探讨。
会议上国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挂钩试点是解决当前用地矛盾的一条出路,但是必须纠正将挂钩工作看做增加用地指标的思想偏差,进一步强化项目区整体审批,严格项目区实施监管,保证周转指标按期归还。同时,要在试点工作中探索新的运行模式和机制。 商报记者 刘佳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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