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初步划分为208个生态功能区,分为生态调节功能区、产品提供功能区和人居保障功能区三大类
国土面积的76%被划分为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
国土的哪些部分承载生态调节功能,哪些区域承载产品提供,哪些承载人居保障?今天在京通过专家论证的《中国生态功能区划》给出了详尽答案。这一区划将为区域生态系统管理、自然资源开发、产业结构布局及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提供科学依据,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科学基础。
《中国生态功能区划》全面分析了不同区域的生态系统特征、生态问题、生态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类型及其空间分布格局,明确了不同区域生态系统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及生态保护目标,提出了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据此方案,全国初步被划分为208个生态功能区,其中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生态功能区144个,占国土面积的76%;提供产品的生态功能区47个,占国土面积的23%;人居保障功能区17个,占国土面积的1%。此外,《中国生态功能区划》还确定了50个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等重点生态功能。
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生态功能区划思路和区划方法,同时,综合运用GIS和遥感等技术手段,评价我国生态系统、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指出,要充分利用生态功能区划的成果,如探究不同区域的环境容量和资源禀赋,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加快调整不合理的经济结构;统筹考虑区域资源环境状况,明确不同区域的开发强度和准入条件;加强重要生态区域管理,使之逐步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管理体系等。
《中国生态功能区划》由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科学院共同编制完成,是我国继自然区划、农业区划等工作之后,在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2001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生态环境现状调查。2004年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了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全国性技术分析协调和专家论证,今年5月形成了《中国生态功能区划》简本。 (记者 孙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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