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起,贵州省水能资源的开发将正式告别"免费午餐"时代。
贵州是我国水能资源蕴藏量比较丰富的省份,全省可开发水能资源总量达1683万千瓦,居全国第六位,其中中小水能资源可开发量674万千瓦,居全国第四位。
按照贵州省最近出台的《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从今年4月15日起,贵州省水能资源使用权将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实行有偿出让,单位或者个人在贵州省开发、利用水能资源,都必须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并缴纳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这一办法规定,今后贵州水能资源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将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由各级水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但单位电能投资(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设计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的比值)每千瓦时不足1元的项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单位电能投资每千瓦时在1元以上,不足1.5元的项目,出让底价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单位电能投资每千瓦时在1.5元以上,不足2元的项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单位电能投资每千瓦时在2元以上的项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
另外这一办法还规定,该办法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水能资源使用权并开发、利用水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这一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这一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能资源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并按照这一办法规定的出让底价,缴纳自这一办法施行之日起至使用权期满时止的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记者 刘文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