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底前,各地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对煤等15个重要矿产资源基本完成整合工作。届时,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
日前,《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区和部委。
《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区、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在开采规模上,《通知》明确规定,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以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
整合工作以省级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各省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整合总体方案的编制、备案工作;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通知》的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在这之前,国土资源部等九部门组成的11个检查验收组,刚完成了对各省(区、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检查验收。
根据检查情况,全国共查处无证探矿采矿行为6万多起,责令停产整顿矿山近2万座,关闭矿山8000多座。
“但检查验收组在检查验收期间仍发现,有地区对整合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另外有些违规矿山企业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关闭等。”国土资源部一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提供了《通知》的出台背景。
“实际上山西省多数9万吨以下的中小煤矿通过兼并合并之后将继续存在,并没有关闭,只不过不是以原来的独立法人的面目出现。”山西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复明表示。
山西省2004年曾下令,2005年底(后推迟到2006年底)全部关停9万吨以下小煤矿,煤矿总数减少30%以上。
而此次《通知》按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原则,规定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使得借整合之名拖延以至逃避关闭的空间骤然变小。(孙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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