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左云矿难又让50多名矿工被埋在了地下。根据央视的报道,今年前5个月,全国平均两三天就会发生一起矿难,平均每天有四名矿工死亡。
事实上,构成现在煤矿主暴利和矿难血案频发的巨大反差并存的状况,现行煤炭资源税功能不健全也是原因之一。
有消息称,正在讨论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一改过去以开采数量计量的方式,按照储量征收。即一个煤矿,按照事先探测的储量来征收资源税,这样,就可以保证煤矿的开采和利用程度,避免浪费;又可以让矿主在一段时间内,在一个煤矿上安定下来,从而做好安全生产设施建设。
当前主要沿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煤炭资源税税额幅度为0.3~5元/吨,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十多年间,煤炭资源税只是在个别省市作了调整,如去年5月1日河南、安徽和宁夏等省市对煤炭资源税额标准进行调整;今年4月1日起陕西、江苏、江西和黑龙江四个省的煤炭资源税也开始上调。
现行的煤炭资源税税额幅度小,税收定额低,不能有效调节收入,也不能体现煤炭开采的社会成本以及补偿机制,从而保护资源。可以说,能够触动煤炭生产核心的真正的煤炭资源税改革还没有开始。
中国的能源结构一直以煤炭为主,在世界能源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十一五”期间中国要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同时又面临着资源枯竭、过度开采和浪费,以及环境破坏严重、安全形势严峻等众多问题,对煤炭行业的财税政策就显得格外重要。
事实上,这种浪费不仅存在于煤炭资源的利用上。在冶金、电力、有色和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方面,单位产品能耗都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单位建筑面积采暖的能耗与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是他们的2~3倍。
而真正的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却一直在讨论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周宏春研究员直言,改革具体操作起来的难度很大。
因为煤矿有已经开采的、尚未开采的,有的已经被国有企业买断,如何对待新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起步不同,所得利益自然就不同,政策的协调以及利益的博弈,都是煤炭资源税改革时要考虑的问题。
“煤炭资源税从按采量改为按储量征收,是个好事,我完全赞同,但这个改革需要加快步伐。”周宏春说,按照中国的改革惯例,一个新政策,至少会先在个别省市试点一段时间以后,才能在全国推出。而现在,讨论了好几年了,试点方案还没成型,真正的改革更是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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