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健康报告》指出,国家政策执行是建立在信息的接收和做出科学决策的基础之上的,是对信息的反馈过程,这是国家神经调节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影响国家调控能力发挥的关键一环。执行过程是以调控为目的,将决策过程所制定的方案变为现实的过程,其本质上是遵循公共政策指令所采取的行动,是为了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而重新调整公共行为模式的过程。政府执行能力是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具体落实政策法规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的行动、操作和实现能力及效力。政府执行能力高低在经济上可表达为政府行政效率的大小和效益的多少;在社会管理上可表达为政府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能力。国家政策执行能力可由国家公共财政能力、财政转移能力、政策有效实施程度,以及政策实施的法制环境等指标予以直接和间接表达。
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在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分配关系。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反映了政府动员汲取的社会资源占总的社会资源的份额,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支配社会资源的能力。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能力,因为国家只有掌握了必要的财力资源,才能实现其它的国家能力和国家职能。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体现国家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政府经济活动。财政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收入,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可以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的调控。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些国家中央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都是在不断加强的,政府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不断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财政汲取能力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能力,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财政的收支体现着国家与政府活动的意志和方向。但财政收入的多少与调控的有效性并不是完全对等的,关键是有限的资金要发挥最大的效用。在充足的财力收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金,节约社会公共资源,才能实施最有效的调控,赢得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行政支出;二是公共财政支出。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反映了政府利用资金的效率。公务员数量占就业人数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应政府的工作效率,值得指出的是,公务员比例过高,容易导致政府工作人员中冗员比例增大,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就会使政府财政不堪重负,沦为“吃饭财政”,削弱了提供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的能力。
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管理国家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等,因此政府财政在这些方面支出的比例反映了政府财政使用的效率,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调控能力的高低。从某种意义上讲,政府的主要作用就是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即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比如通过提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形式协调平衡各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进行公共建设等。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比如适时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经济平稳健康的发展,以及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紧急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国家有迅速调动资金进行调控的能力,快速控制事态的发展。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财政制度的原因,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弱,难以有效的发挥政府职能。这就需要通过转移支付,平衡各地财政收入的差距。通过转移支付可以平衡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加强国家整体的调控能力。
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需要有健全的法制环境作保障。健全的法制环境对决策者和执行者都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要强调依法行政。一方面法律为政府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保证决策的顺利执行,同时也是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权力的滥用。为了保证政策执行到位,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必须有良好的法制环境进行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法制环境,首先要求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作基础,保证政府行为有法可依;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就要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司法系统的独立性是法律有效实施的基础,即要求司法机关不受任何其它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另一方面要提高司法系统的效率,加强司法系统监管的力度。在有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政府的行为就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证国家神经调节的效果和力度。
政策能否有效实施,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协调配合。除了财政支持和法律保障外,还需要关注的就是实施的具体过程,这就涉及到政策实施的主体。一般国家都包括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 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既要注意统一性,又要注意自主性。中央与地方之间应当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的双向型良性互动关系。这种良性互动关系要服从一个前提:在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始终拥有影响决策各要素及决策进程的主动权;地方以相对独立的地位,拥有处理所辖区域内事务的自主权,同时,中央要保留对这些权力行使过程中的监督控制权。当然不论具体采取什么方式,中央和地方政府集权和分权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
(摘自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健康报告》 杨多贵 周志田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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