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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漠化土地现状
截至2016年底,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007万公顷,占岩溶面积的22.3%,占区域国土面积的9.4%,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457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1.按省分布状况。
贵州省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247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5%;其他依次为:云南、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和广东,面积分别为235.2万公顷、153.3万公顷、125.1万公顷、96.2万公顷、77.3万公顷、67万公顷和5.9万公顷,分别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3.4%、15.2%、12.4%、9.5%、7.7%、6.7%和0.6%(图1-1、图1-2)。
2.按流域分布状况。
长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99.3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59.5%;珠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343.8万公顷,占34.1%;红河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5.9万公顷,占4.6%;怒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2.3万公顷,占1.2%;澜沧江流域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7万公顷,占0.6%(图1-3)。
3.按程度分布状况。
轻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391.3万公顷,占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38.8%;中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32.6万公顷,占43%;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66.2万公顷,占16.5%;极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6.9万公顷,占1.7%(图1-4)。
二、潜在石漠化土地现状
截至2016年底,岩溶地区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为1466.9万公顷,占岩溶面积的32.4%,占区域国土面积的13.6%,涉及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8个省463个县。
1.按省分布状况。
贵州省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363.8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24.8%;其他依次为广西、湖北、云南、湖南、重庆、四川和广东,面积分别为267.0万公顷、249.2万公顷、204.2万公顷、163.4万公顷、94.9万公顷、82.1万公顷和42.3万公顷,分别占18.2%、17.0%、13.9%、11.1%、6.5%、5.6%和2.9%(图2-1、图2-2)。
2.按流域分布状况。
长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最大,为931.1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总面积的63.5%;珠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74.7万公顷,占32.4%;红河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32.4万公顷,占2.2%;怒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3.8万公顷,占0.9%;澜沧江流域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为14.9万公顷,占1%(图2-3)。
三、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监测显示,截至2016年底,岩溶地区有石漠化面积1007万公顷,与2011年相比,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净减少193.2万公顷,减少了16.1%,年均减少38.6万公顷(3860平方公里),年均缩减率为3.45%。
1.各省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2011年相比,8省石漠化土地面积均为净减少。其中,贵州减少55.4万公顷、云南减少48.8万公顷、广西减少39.3万公顷、湖南减少17.9万公顷、湖北减少12.9万公顷、重庆减少12.3万公顷、四川减少6.2万公顷、广东减少0.4万公顷;面积减少率分别为18.3%、17.2%、20.4%、12.5%、11.9%、13.7%、8.5%、6.8%(图3-1)。
2.不同程度的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2011年相比,各石漠化程度的土地面积均出现减少,轻度石漠化减少40.3万公顷,减少了9.3%;中度减少86.2万公顷,减少了16.6%;重度减少51.6万公顷,减少了 23.7%;极重度减少15.1万公顷,减少了47.1%(图3-2)。
3.重点区域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本次监测跟踪选择了石漠化土地分布广、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毕节地区、三峡库区、珠江中上游百色河池地区、湘西武陵山区、曲靖珠江源区以及本监测期内石漠化面积变动显著的滇桂黔石漠化集中分布特殊困难地区作为重点研究区域,其动态变化情况为:
(1)毕节地区。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49.7万公顷,比2011年净减少10.2万公顷,减少17.0%,年均缩减率3.7%;与上个监测期年均缩减率1.4%相比,高2.3个百分点。
(2)三峡库区。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56.3万公顷,比2011年净减少10.4万公顷,减少15.6%,年均缩减率为3.3%;与上个监测期年均缩减率0.7%相比,高2.6个百分点。
(3)珠江上游百色河池地区。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93.0万公顷,比2011年净减少22.6万公顷,减少19.6%,年均缩减率为4.3%;与上个监测期年均缩减率3.5%相比,高0.8个百分点。
(4)湘西武陵山区。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0.8万公顷,比2011年净减少3.9万公顷,减少15.8%,年均缩减率为3.4%;与上个监测期年均缩减率2.4%相比,高1.0个百分点。
(5)曲靖珠江源区。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6.9万公顷,比2011年净减少1.9万公顷,减少21.4%,年均缩减率为4.7%,由上个监测期因干旱导致的扩展转为本期的石漠化面积缩减。
(6)滇桂黔石漠化特殊困难地区。2016年石漠化土地面积为264.8万公顷,比2011年净减少63.2万公顷,减少19.3%,年均缩减率为4.2%;与上个监测期年均缩减率1.7%相比,高2.5个百分点。
四、潜在石漠化土地动态变化
与2011年相比,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135.1万公顷,增加了10.1%,年均增加27万公顷(主要为石漠化土地治理后演变的)。从潜在石漠化面积变化情况来看,各省均有所增加,其中:贵州省增加面积最大,为38.3万公顷,占潜在石漠化土地面积增加量的28.3%;其他依次为广西37.6万公顷,占27.8%;云南27.1万公顷,占20%;湖北11.4万公顷,占8.4%;重庆7.8万公顷,占5.8%;湖南6.9万公顷,占5.2%;四川5.3万公顷,占3.9%;广东0.7万公顷,占0.6%(图4-1)。
五、石漠化总体变化趋势
连续3次监测结果显示,石漠化扩展趋势整体得到有效遏制,岩溶地区石漠化土地面积持续减少、危害不断减轻、生态状况稳步好转。
(一)石漠化面积持续减少,缩减速度加快。
3次监测结果显示,2005年-2011年间,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了96万公顷,减少率为7.4%,年均缩减率为1.27%;2011年-2016年间,石漠化土地面积减少了193.2万公顷,减少率为16.1%,年均缩减率为3.45%。[上世纪90年代,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扩展速率为1.86%,本世纪初,石漠化土地面积年均扩展速率为1.37%(图5-1)]。
(二)石漠化程度持续减轻,重度和极重度减少明显。
综合3次监测结果分析,石漠化程度呈现逐步减轻的趋势,轻度石漠化的占比逐渐增加,由 2005年的27.5%,上升到2011年的36%和2016年的38.8%;极重度与重度石漠化土地面积逐步下降,占比由2005年的26.8%,降到2011年的20.9%和2016年的18.2%(图5-2)。
(三)水土流失面积减少,侵蚀强度减弱。
与2011年相比,石漠化耕地面积减少13.4万公顷,岩溶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减少8.2%,土壤侵蚀模数下降4.2%,土壤流失量减少12%。据长江和珠江流域主要水文站观测显示,珠江流域泥沙减少量在10.7%-38.4%之间,长江流域泥沙减少量达40%以上。
(四)石漠化发生率下降,敏感性降低。
2016年,岩溶地区石漠化发生率为22.3%,较2011年下降4.2个百分点、较2005年下降6.4个百分点,石漠化发生率持续下降。同时,石漠化敏感性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易发生石漠化的高敏感区域为1527.1万公顷,较2011年减少111.1万公顷,高敏感区所占比例降低了2.5个百分点,较2005年下降6.3个百分点,石漠化敏感性在逐步降低。
(五)林草植被结构改善,生态系统稳步好转。
岩溶地区植被盖度逐步增加,2016年,植被综合盖度为61.4%,较2011年增长3.9个百分点,较2005年增长7.9个百分点。同时,灌木型向乔木型演变,乔木型植被较2011年增加145万公顷,乔木型植被占岩溶地区面积比例增加了 3.5个百分点。对岩溶地区石漠化演变规律研究显示:演变类型以稳定型为主,稳定型面积占88.5%,改善型面积占8.9%,退化型面积占2.6%,表明岩溶地区整体生态状况趋于稳步好转的态势。
(六)区域经济发展加快,贫困程度减轻。
与2011年相比,2015年岩溶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3%,高于全国同期的43.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9.9%,高于全国同期的54.4%。5年间,区域贫困人口减少3803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1.1%下降到7.7%,下降13.4个百分点。
六、石漠化动态变化原因分析
受益于近年来岩溶地区一系列生态保护与治理措施的实施和人为活动压力减轻以及监测区内良好的水热条件,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持续减少,生态状况稳步好转。监测结果显示:人工造林种草和林草植被保护对石漠化逆转发挥着主导作用,其贡献率达65.5%;因人口压力减轻和农村能源结构调整促进植被自然修复的贡献率为24.4%;农业技术措施的贡献率为3.9%;其他因素的贡献率6.2%。石漠化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大力推进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岩溶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岩溶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石漠化防治力度明显加大。
二是通过法制推动和政策拉动,积极遏制各类破坏生态的行为。
近年来,岩溶地区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的行为。同时,国家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断调整完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草原奖补政策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有效抑制了人为破坏活动,促进了岩溶地区林草植被的保护和恢复。
三是重大生态工程有序实施,持续加大生态治理力度。
国家重点加强岩溶地区生态治理,不断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重点县的范围,持续增加资金投入,仅这一项工程年投资增加到了20亿元。通过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继续实施长江、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岩溶地区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四是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口转移,降低了土地承载压力。
据统计,2016年,岩溶地区城镇化率达45.5%,5年间年均增长约2个百分点。同时,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劳务输出,外出打工人数较2011年增长7.9%。岩溶地区的异地扶贫搬迁,也使岩溶石漠化土地得到休养生息。2011年-2016年间,仅滇桂黔三省通过易地扶贫搬迀共安置群众就达281万人。通过人口转移,降低了岩溶地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促进了生态修复。
五是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有利于保护林草植被资源。
岩溶地区大力推广沼气、太阳能、电力、液化气等能源,农村能源呈多元化趋势,传统薪材所占比重由2011年的37.2%下降到2016年的20%以下。同时,通过推广节煤炉、节柴灶(炉)等,提高现有生物能源利用率,减少了生物能源使用量,有力地保护了林草等植物资源。
六是通过提高石漠化耕地质量,切实减少了水土流失。
通过实施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进行坡改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石漠化地区的耕地得到有效整治,耕地质量有所提高,“三跑田”(跑水、跑土、跑肥)变成了“三保田”,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粮食产量,8省的粮食单产由2011年的5.1吨/公顷增加到2016年的5.4吨/公顷,增长6.0%。
七是建立工业园区和开展城镇化建设等,客观上促成石漠化土地减少。
“十二五”期间,随着工业园区建设、城镇化发展、易地扶贫搬迀、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部分石漠化与潜在石漠化土地被占用,客观上造成了石漠化土地的减少,成为石漠化面积减少的重要外部因素。5年间,因工程建设等占用石漠化土地直接转化为建设用地的面积达10万公顷。
另外,灾害性天气减少,较好的自然气候条件都有利于林草植被的自然修复,也促进了石漠化土地朝良性方向演变。
七、石漠化防治形势及对策
虽然经过多年的持续治理和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因为岩溶生态系统脆弱,石漠化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且局部石漠化土地仍在扩展,防治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一)生态系统脆弱,恢复周期长。
岩溶土地具有独特的双层水文结构,基岩裸露度高,土被破碎不连续,土层瘠薄,保水保肥能力差,抵御灾害能力弱,破坏容易,恢复难。目前,植被恢复还是初级的,植被以灌木型为主,占 56.5%。研究表明,石漠化土地从退化的草本群落阶段恢复至灌丛、灌木林阶段需要近20年,至乔木林阶段约需47年,至稳定的顶极群落阶段则需近80年。
(二)保护任务重,治理难度大。
目前,岩溶地区得到有效保护的乔灌林地面积仅占47%,还有1500万公顷乔灌木林亟待加强保护;有1007万公顷石漠化土地需要治理。同时,随着重点生态工程的推进,一些立地条件较好的石漠化土地已逐步得到治理,下阶段需要治理的地区,治理难度加大,治理成本也越来越高。
(三)经济发展滞后,土地承载压力大。
石漠化地区是“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人均GDP仅为全国的 71%,贫困人口占全国的1/3,是我国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截至2017年,岩溶地区仍有211个县没有脱贫,群众增收途径有限,对土地依赖性较强。同时区域人口密度达207人/平方公里,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1.5倍,是岩溶地区理论最大可承载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的2倍多。
(四)石漠化耕地和坡耕地面积依然较大,加剧和产生新的石漠化风险高。
经过退耕还林和土地整治,本次监测石漠化耕地面积较上次减少了13.4万公顷,但仍有261.6万公顷已经发生石漠化的耕地还在继续耕种中,且93.7%为坡耕旱地(坡度大于5度以上),有继续恶化的风险。此外,岩溶地区还有450.8万公顷尚未石漠化的坡耕旱地,其中坡度在15度以上的140.2万公顷,极容易因水土流失而产生新的石漠化。
(五)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依然存在,局部恶化的局面难以消除。
由于种粮及其补助所得收益远高于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导致毁林开垦、陡坡耕种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另外,樵采薪材、过度放牧等也给治理成果巩固带来压力。加上自然灾害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干旱、冰冻等极端灾害天气以及泥石流、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多发,巩固和扩大石漠化治理成果始终面临严重威胁,稍有不慎,很可能发生局部恶化。
综上所述,虽然经过多年的持续治理和保护,石漠化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岩溶地区生态保护任务重,石漠化修复难度大,治理成本高,导致石漠化扩展的人地矛盾等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依然存在,石漠化防治依然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石漠化严重制约着岩溶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防治力度,扩大治理范围,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推进石漠化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石漠化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将石漠化防治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级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追责问效。
(二)强化保护,推进治理。
坚持保护优先,依法对脆弱的岩溶生态系统及现有林草植被实行严格保护,依托区域良好水热优势,逐步修复岩溶生态系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继续推进各项重点工程,不断增加林草植被,提高岩溶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与服务价值。
(三)完善政策,活化机制。
石漠化治理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建设成果全民共享的惠民工程,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石漠化防治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石漠化防治。
(四)依靠科技,创新驱动。
一是针对岩溶地区独特的双层水文结构和严重的缺土少水实际,组织开展石漠化防治科技创新与攻关,解决石漠化防治的“技术瓶颈”。二是完善科技推广机制,加快实用技术和模式的推广应用,提高石漠化防治的科技含量。三是建立健全石漠化监测体系,提高监测能力,对石漠化动态变化和治理成效进行科学评价,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适度开发,助力脱贫。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攻坚实际,引导发展经果林、草食畜牧业、林下经济、高效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生态经济型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助力脱贫攻坚战。
(六)疏解人口,缓解压力。
目前石漠化地区的人口密度是理论最大可承载人口密度(100人/平方公里)的2倍,要继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实施生态移民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输出,缓解人口对脆弱生态的压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让农村人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一步优化农村能源结构,降低薪材能源比重,减少对林草植被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