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

发布时间:2018-03-11 12:13:35  |  来源:山东省统计局  |  作者:  |  责任编辑:王振红
关键词:增长,上年,企业,达到,年末

十二、绿色生态

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13.6%、11.7%、31.4%和2.6%。“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275.4天,比上年增加26.5天;重污染天数平均14.9天,比上年减少8.2天。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持续改善,国控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55.4%;劣V类水质比例为2.4%,比上年下降6.0个百分点。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分别达到52处、67处,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分别达到68处、134处。

节能降耗成效卓著。初步核算,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6.9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9.43%。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减少6.6%。一次能源转换为二次能源效率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比重为75.3%,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

新能源生产初具规模。清洁能源发电量231.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5.2%;占规模以上全部发电量的比重为4.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其中,风力发电量132.9亿千瓦时,增长13.2%;生物质发电量60.0亿千瓦时,增长8.8%;太阳能发电量32.5亿千瓦时,增长1.2倍。

资源勘探取得新成果。新发现矿产地9处,新增矿权16项,新增主要矿产资源量金200.0吨、铁2.9亿吨、有色金属12.0万吨、煤3.4亿吨、石墨5.4万吨、稀土17.1万吨。圈定具有开采潜力的地下水水源地29处,新增富水地段58处,可满足1346万人的供水需求。

十三、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呈现新气象。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交流轮岗校长、教师4.4万人。12个设区市完成校长职级制认定和聘任。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1146所、幼儿园1834所。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专任教师分别达到42.2万人、27.6万人、13.4万人。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4.9万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11.1万人。


文化事业产业向好发展。13件“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实事基本完成。成功举办第八届世界儒学大会和2017瑞典·中国山东文化年等文化活动。年末广播人口、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为99.11%、98.97%。城市营业影院477家,电影票房收入22.9亿元。共有艺术表演团体105个,艺术表演场馆92个,博物馆497家,公共图书馆154个,群众艺术馆和文化馆157个,美术馆49个,文化站1815个。出版各类图书18092种,报纸87种,杂志263种。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长9.9%,实现利润增长14.5%。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分别达到17个、146个。

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提升。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区域中心试点正式启动。年末医疗卫生机构7.9万所。其中,医院2452所,比上年增加433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万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设置率分别达到74.6%和86.5%。完成诊疗服务6.4亿人次。实施医疗救助289万人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45元提高至50元。

全民体育健身更加普及。举办山东省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活动4773项次,参与总人数达到410万人次。全民健身中心县级覆盖率超过90%,行政村覆盖率92.6%。18名运动员在7个项目上获得世界冠军。获得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金牌59枚、银牌45枚、铜牌47枚。

气象地震服务能力增强。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498次,人工作业增加降水7.6亿立方米,减少雹灾损失2.2亿元。妥善应对显著性有感地震39次。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省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自2016年开始,将研究与开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并对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二是指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房地产业投资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7.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8.软件业务收入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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