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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
生态保护有力推进。年末全省自然保护区增至3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面积达53.63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8.2%;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2.9%。全面推行河长制和断面长制,确保太湖流域实现安全供水、不发生大面积湖泛,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以及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建成国家生态市(县、区)45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6个,国家生态工业园区21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
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紧扣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深入实施“263”专项行动,全年全省煤炭消费量减少1000万吨以上。压减钢铁产能634万吨、煤炭产能18万吨、水泥产能51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330万重量箱,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295起,死亡4410人,按可比口径计算,分别下降17.54%和9.94%。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5,比上年下降19.05%。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保持增长。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029.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7万人,增长0.38%。在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4041.1万人,女性人口3988.3万人;0-14岁人口1099.4万人,15-64岁人口5856.7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1073.2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9.71‰,比上年下降0.05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7.03‰,与上年持平;人口自然增长率2.68‰,比上年下降0.05个千分点。
居民收入持续增加。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抽样调查,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024元,较上年增长9.2%。其中,工资性收入20399元,增长9.3%;经营净收入4994元,增长5.7%;财产净收入3239元,增长12.4%;转移净收入6392元,增长10.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58元,增长8.8%。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0182元,增长10.0%。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按五等份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975元,中等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9928元,中等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0169元,中等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44122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9953元。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69元,比上年增加1339元。
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稳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年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097.5万人、2600.7万人、1583万人、1689.4万人和1521.3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万人、110.2万人、44.7万人、55.5万人和70.1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68.4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51.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019.6万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人均增幅不低于5.5%,惠及760多万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5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
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问题,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4]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