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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提升珠三角城市群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珠三角“九年大跨越”,突出抓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互联网+”行动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加快开放合作、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重大平台建设,构建珠三角现代产业新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统筹实施珠三角全域空间规划和一体化专项规划,推进广佛同城和区域一体化。开展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联手港澳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推进珠三角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和低碳城市群。
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项目建设和西江、北江航道扩能升级,统筹推动粤东、粤西港口建设和一体化发展。加快改造传统产业,提升存量经济。加大力度推动珠三角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提升粤东西北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力,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做强做大。科学有序推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更加注重产业集聚、补齐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短板、加快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支持湛江建设环北部湾中心城市,推进湛茂阳沿海经济带、汕潮揭城市群等建设。支持广清一体化,推动环珠三角市融入珠三角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县域产业新体系。深化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全面对口帮扶。支持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海陆丰等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振兴发展。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有序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海绵城市,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宜居宜业水平。深化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多规合一”,加强城市设计,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有效防治“城市病”。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提高水电路气讯等城乡联网和通达水平,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健全优质文化、教育、医疗等资源城乡共享机制。提升村镇规划建设水平,提高村庄规划覆盖率,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体系。建设一批农村社区示范点。修复南粤古驿道,提升绿道网管理和利用水平。
(七)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狠抓节能减排降碳。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年度目标任务。加强高能耗行业管控,抓好电机能效提升和注塑机改造,强化锅炉污染治理和节能监管,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在珠三角地区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强机动车减排,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国家低碳试点省建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发展碳汇交易,推进“碳规”编制。
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力争走在全国前列。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与闲置用地处置挂钩制度,加大“三旧”改造力度。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发展风能、核能、太阳能等绿色清洁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开展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有效压减PM2.5和PM10浓度,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狠抓练江、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小东江等跨市域河流和城市内河涌污染整治。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一县一场”,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分类减量处理。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抓好土壤分类管理和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强环境执法,推进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偷排污水、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强化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控,加强生态控制线、林业生态红线划定管理。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实施森林碳汇等重点生态工程,打造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珠三角绿色生态水系。开展雷州半岛生态修复。加强海域海岸使用管理,开展海岸带、海岛综合整治修复,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海湾建设。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和江河湖泊水质。推进排污权和水权交易试点。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健全生态文明制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八)着力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高标准建设广东自贸试验区。在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体系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环境,形成更多改革创新经验并加快推广。深化粤港澳合作,建设港澳优势产业集聚区和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培育高端产业集群,吸引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和国内大型企业国际总部入驻。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试点。建立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打造智慧自贸试验区和国际人才港。推进“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葡/西语系经贸合作平台、国际邮轮母港等建设,加快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经贸合作中心。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陆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境外港口等建设,建立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加快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中心和中俄贸易产业园建设,拓展粤新欧、粤满俄国际货运班列。用好广东丝路基金。推进中马广东—马六甲海洋工业园等境外产业园建设,抓好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项目落地。深化与沿线国家农业、海洋渔业、资源能源、文化、旅游等合作。优化驻境外经贸代表处布局。
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促进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大力发展一般贸易,抓好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等建设,培育新型出口主导产业,扩大中高端产品出口。深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研发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扩大技术、文化等服务出口。完善跨境电商政策扶持体系,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功能区,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建设,争取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支持开展旅游购物出口。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推动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广东电子口岸建设应用。
推动更高水平“引进来”和更大步伐“走出去”。以欧美发达国家为重点,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加强对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高端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加快培育本土跨国公司,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健全境外投资公共服务及政策支持体系。深度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港珠澳大桥、粤澳新通道等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粤台交流合作,推动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提升以侨引资引智水平。用好国际友城等外事资源,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对内对外开放联动性,务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和我省与周边省区经济合作区等建设发展。继续抓好援藏援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