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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全面实施清单管理,推行网上并联审批。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扩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两随机、一公开”。逐步建立公益类和商业类国有企业分类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加强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实施闽商回归工程,支持民营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以及特许经营领域。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整合不同部门管理的同类资金,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投入模式,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创新投融资体制,规范拓展政府融资渠道,鼓励发展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债权限,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抓好金融、价格、社保、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
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发挥“海丝”发祥地影响力,与港澳台侨携手,构建多层次常态化交流平台与合作机制,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加快区域空中通道、海上通道、陆海联运通道和信息通道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提升口岸通关功能,促进人员和货物往来便利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推动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和商贸基地,拓展远洋渔业、现代农业、旅游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对接合作。深化各领域友好交流。
深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全面落实总体方案,促进平潭、厦门、福州三个片区彰显特色、差异发展,确保在国家一年期评估时交出合格答卷。把体制机制创新放在首位,进一步对标先进,储备推进一批新的试验项目,加快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推动试验区内外联动发展,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突出项目引进,加强融资租赁、跨境电商、物流、整车进口、海产品交易、大宗生产资料交易、保税展示交易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和工作机制,拓展委托招商、产业链招商、网上招商,提升“9·8”投洽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加强与世界500强、全球行业性龙头企业对接,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股,积极引导国际产业资本和投资基金参与我省企业并购重组。构建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海外并购,推进产能和装备制造国际合作。深化闽港闽澳合作,完善公共招商平台,扩大金融、物流、旅游等领域合作。做好华侨华人工作,培养侨界新生力量,密切与侨团和商会联系交往。
高起点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围绕“三区一门户一基地”的战略定位,创新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加快重点组团建设,做大做强产业,在更高起点上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发挥省会城市的龙头引领作用。集成用好四区叠加优势,推进与平潭综合实验区一体化联动发展。
(六)发挥对台独特优势,拓展闽台合作成果
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发挥综合实验区和自贸试验区政策优势,借鉴自由港运行模式,着力培育产业,完善配套设施,加快建设新兴产业区、高端服务区、宜居生活区和国际旅游岛,打造台湾同胞“第二生活圈”,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推进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围绕建设“一区三中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对台交流合作,打造现代产业支撑体系,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美丽厦门。全面推进跨岛发展战略,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发挥经济特区龙头带动作用。
深化产业对接合作。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持股比例等方面,探索实行更加开放措施。加强与台湾工商团体联系,深入对接百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提升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功能,促进在闽台资企业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支持台湾金融机构来闽发展,推动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赴台投资。
扩大双向直接往来。拓展闽台航线和航路,继续推动闽台车辆双向互通,推进台车通过客滚航线入闽常态化行驶,提升“小三通”便捷性。加快向金门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动厦金合作。加快对台邮件处理中心建设,推进海运快件试点。加强闽台关检合作,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
促进文化社会融合。办好第八届海峡论坛。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开展福建文化宝岛行等系列交流活动,继续办好海峡青年节。发挥祖地文化优势和海峡两岸交流基地作用,扩大民间基层交流,深化闽台乡镇、同名同宗村、社区村里对接,强化亲情乡情纽带联系。加强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推动闽台社区治理交流,拓展科技、教育、卫生、广播影视等各领域合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