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抓机遇、强支撑,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杠杆作用。抓住用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大力推动财政和金融改革创新、加力增效,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认真做好收入组织工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持续增长,发行地方债券规模适度增长,继续做大财力总量,优化支出结构,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支持力度。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激活“趴”在帐上的存量资金,严控“三公”经费,防止“跑冒滴漏”,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力。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财政投入方式,综合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努力实现财政从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推进税制改革,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着力提升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金融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力争各类贷款余额突破5000亿元,社会融资规模稳定增长,金融资源投向重点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扶贫开发的增速高于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进农信社改制,推动青海银行优化布局,再引进2-3家银行入驻青海。积极培育2-3户企业上市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风险补偿机制,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确保重点企业资金链不断裂,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