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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构建和谐友好的现代生态文明体系。
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从相克到相生的转变,做好环境保护“加减法”,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高效高值利用环境容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完成“十二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自治区本级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4.47亿元,推进城镇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强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建设改造和治理,在南宁、柳州、梧州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建设试点,支持南宁市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南宁国家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推进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供水、湿地保护等项目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培育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型建材等新型生态产业。以循环经济和延长产业链为抓手,实施循环经济科技专项行动,推行清洁生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创建生态产业园区,对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扩大与东盟环保产业合作。
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工程,重点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能效提升。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上“两高一剩”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力度,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加强西江流域水环境和北部湾海洋生态保护治理,强化天然林、珠防林、海防林保护和建设,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石漠化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九洲江等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自治区本级安排14.64亿元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全面开展“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三个专项活动。我们要精心呵护“山清水秀生态美”的特色品牌,让老百姓呼吸上更清新的空气、喝上更洁净的水、吃上更安全的食品,生活得更健康、更长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