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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不断深化作风整改和问题整治。从严控制会议、文件数量,政府性楼堂馆所新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双下降”,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2.8%。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及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制定、修改和废止12件行政规章。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大审计、监察和政务公开力度,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内蒙古现代化建设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政府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主要是:宏观经济环境趋紧,需求约束加剧,投资增长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还比较困难,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产业发展不充分,农牧业基础仍然薄弱,资源利用方式还较为粗放,创新能力不强,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部分群众生活仍然较为困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生态恶化趋势虽然趋缓,但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产业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较高,环境保护压力还很大,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还不到位,“四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作风建设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