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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扩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旗县覆盖面。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出台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自治区本级重点卫生项目和盟市、旗县及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机制,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启动蒙中医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蒙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人才保障。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办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编制完成足球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妇女儿童、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使“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大对蒙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监管力度,推进蒙古语文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用工秩序,认真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依法做好嘎查村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征地拆迁、劳动社保、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访问题。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隐蔽战线工作和对敌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网络监管和舆情引导,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矿业生产、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保责任和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双拥共建和军民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