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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旗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益。
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生育等保险盟市级统筹。落实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将城镇常住人口逐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机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大力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认真落实规划方案,科学调配资源,合理摆布项目,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后续管理维护,切实把这项自治区最大的综合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使广大农牧民长期受益。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完成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扎实做好“三到村三到户”帮扶工作,切实抓好金融、教育和社会扶贫,加快实施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区和燕山—太行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确保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继续实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和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免费发放取暖煤政策。大力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步伐,下大气力抓好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等重点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住房24.2万套、基本建成16万套,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