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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态建设持续推进。以建设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契机,持续加大生态省建设力度,地表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首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减排工程,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加强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深化“六江两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流域保护“河长制”,12条主要河流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8.1%。全年植树造林163.9万亩,其中“四绿”工程完成68.8万亩。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疗了256万亩。
(七)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新增城镇就业66.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2.4万人。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转移衔接,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增加到2053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7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以上,医疗救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惠及88.61万人,农村低保省定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2.86万套、基本建成12.13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新增中小学学位7.3万个,新增公办幼儿园108所、学位3.3万个,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9.8%,建设省级高职示范专业52个、生产性实训基地15个。新增医疗机构床位8630张,薄弱学科建设得到加强,“单独两孩”政策审批发证30119本。文化惠民工程有效实施,6部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丝海梦寻》展演获得成功。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第十五届省运动会成功举办,我省运动员创造了历届亚运会的最好成绩。妇女儿童和老龄工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和慈善事业取得新进步。全面推行和谐征迁,强化信访积案化解和依法信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援藏援疆援宁工作持续推进,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巩固。
(八)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完成超标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三公”经费支出下降32.5%,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减少8.8%、下发的文件减少3.14%。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全年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838件、省政协提案945件,办结率均为100%。全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20件,制定省政府规章17件,全面清理现行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与法院、工会互动联系机制不断完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开展权力运行网上公开试点。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力度加大,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
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省人民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向中央各部门及驻闽机构、驻闽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民警,向关心支持福建发展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龙头企业不多,带动力不强,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二是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融资难、融资贵、用工短缺等问题突出;三是水、大气、土壤等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压力较大;四是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五是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领域还存在不少隐患;六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快,一些工作人员存在精神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