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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积极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治理创新,切实增进民生福祉。加快教育改革发展。高标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大力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力度,办好特殊教育。高质量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认真组织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加快重点高校建设和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建成浙江音乐学院。高起点推进职业教育社会化,鼓励和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参与职业院校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水平推进终身教育网络化,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就业创业和居民增收工作。完善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平均工资信息发布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促进职工工资稳步增长。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研究制定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新型扶贫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提升到人的全覆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新住房保障机制,支持各地把部分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建立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长效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鼓励社会办医。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选择若干县市,开展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浙江人共同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做好奥运会备战工作,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加强广电、新闻出版工作。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强人口计生、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慈善、民族宗教等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普法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和作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大活动、节假日、人员密集场所等公共安全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网络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涉及民生犯罪、涉黑涉拐涉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持驻浙部队和武警部队建设,做好国防建设、国防教育、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双拥优抚安置等工作,大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部门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贯彻落实好新预算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政府立法机制,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探索和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和审计公务消费。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四风”整治力度,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要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全面整治庸政怠政,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