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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惠民生、促和谐。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制定实施促进城乡居民持续普遍增收的政策意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0%,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1.6%和20%,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12%以上,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2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增长8.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73元、增长10.7%。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开展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启动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扎实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健全基本药物制度,认真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建农村文化礼堂1742个,大运河申遗成功。加强社会保障,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加大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20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19万,新增机构养老床位3.7万张,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147个。加强农民建房土地保障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解决13.3万户农民建房用地,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4万户。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0.6万套、竣工13.3万套。积极发展人口计生、老龄、妇女儿童、残疾人、慈善、民族宗教等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功举办第十五届省运会。全力做好民生实事。加大民生投入,全省卫生计生、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财政支出分别增长23.7%、8.5%和9.7%。健全民生实事工作推进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十个方面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2%和9%。深入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扎实推进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双拥优抚等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切实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行政效能明显提升,政府服务不断加强,各级政府“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5亿元,下降34.4%,全部用于“五水共治”。
各位代表,经过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各项任务。这一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浙江省委正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克难攻坚、共同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各族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驻浙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向在浙中央机构和金融单位,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关心和支持浙江发展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广大侨胞和海内外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在经济社会领域,主要是结构性问题比较突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生态环境不断好转、城乡居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依然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低收入群众增收难度加大。在政府自身建设方面,主要是职能转变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改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还不够强,一些部门和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依然存在,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