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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政府运行机制法治化。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政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政府协商,探索制定协商事项目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等的沟通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联系机制。推动公众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健全公示听证、决策咨询、专家论证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区县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区县城管综合执法改革。稳妥实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推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逐步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逐步实行全覆盖审计。加强行政监察,完善政府督查体系,建立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报告制度,落实行政问责制。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重视司法、舆论、社会监督。
(三)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多运用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透明化方式强化服务管理,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发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
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属事务性公共管理服务,原则上都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益性事业投资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统筹硬件资源、数据采集、信息应用,完善基础数据库。出台信息共享管理规范,推动各部门政务平台互联互通。拓展网上政务大厅办事功能,探索建立政府服务“单一窗口”制度。扩大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探索大数据应用服务。推进政府服务热线整合归并,强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功能。建立政府目标管理制度,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管理流程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