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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外部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上海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行各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坚持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此同时,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个着力”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财政职能转变,着力增强财政运行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健康增长,财政支出进一步强化“三个聚焦”,全市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109.5亿元,比2012年(下同)增长9.8%,完成预算的102.1%,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12.7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65.9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6.7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4673.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4528.6亿元,增长8.2%,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4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总计4666.2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支执行结余7.2亿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1977亿元,增长7.9%,完成预算的100.4%,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12.7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49.7亿元,以及本市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36.7亿元,调出资金15.3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799.4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590.5亿元,增长4.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50亿元、转贷区县地方政府债券支出9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4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7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1799.4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执行基本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我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本市自行组织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总量为112亿元 (其中:5年期债券56亿元,7年期债券56亿元)。根据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上海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市财政局相应调整了201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后,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594亿元调整为1706亿元。为支持本市区县公益性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区县政府资金需求和财力状况,2013年上海市政府债券资金112亿元中,除市本级安排使用22亿元(按照国家明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全部安排用于市政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外,将其余90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
1.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本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速总体保持同步。本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9.8%,各季度的收入增幅保持在8.5%—12.5%之间,总体呈现平稳增长、稳中有升的态势。二是服务业发展对财政收入增长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全市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增长11.9%,占财政收入总量的比重达到78.3%,比上年同期提升1.6个百分点。三是区县级收入增长快于市本级。2013年,区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1.5%,快于市本级收入增幅3.6个百分点,贡献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量逾六成。市本级收入增速低于区县级,主要是受2012年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将预算外非税收入历年结余纳入预算管理,抬高了收入基数,以及2013年市本级保险(放心保)业营业税政策性退税,一次性减收较多的双重因素影响。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增值税35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3.8%。超过预算主要是在国家和本市扩大内需政策的带动下,商业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以及“营改增”试点稳步推进,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改征增值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2)营业税466.1亿元,完成预算的97.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本市按照国家有关对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税收政策规定,对2011年以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业务已缴纳的营业税予以集中退税,营业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3)企业所得税500.8亿元,完成预算的96.9%。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受外部经济环境、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工业经济低位运行,企业所得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4)个人所得税180.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5%。
(5)城市维护建设税9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6)房产税26.9亿元,完成预算的99.6%。
(7)城镇土地使用税16.4亿元,完成预算的91.1%。未完成预算主要是企业生产经营用地增长低于年初预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减少。
(8)耕地占用税6.2亿元,完成预算的91.2%。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耕地占用税增长低于年初预期。
(9)契税43亿元,完成预算的130.3%。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房产交易和土地出让量价齐升,契税收入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10)其他各税58.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8%。超过预算主要是受本市车辆保有量持续增加,以及股市交易量有所回升等因素带动,车船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
(11)教育费附加收入112.9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
(12)其他收入109.1亿元,完成预算的83.5%。未完成预算主要是本市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数量减少,按耕地占用面积收取的耕地开垦费收入相应减少;本市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力度,取消和停征部分收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相应减少。
需要说明的是,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8亿元,其中: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等专项收入分别超收0.9亿元、0.1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超收收入原则上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要求,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为:一是按照专款专用的规定,增加安排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支出0.9亿元、排污费支出0.1亿元;二是安排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亿元。
根据《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市财政局已及时将上述市本级公共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市政府已按规定将上述市本级公共财政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要求,在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基础上,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强化“三个聚焦”(即:重点聚焦经济稳增长和创新转型,重点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管理创新,重点聚焦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年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08.1亿元。主要用于提高本市地方公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推动本市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先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发展产业急需学科专业建设,支出79.6亿元;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改革发展项目,实施市民终身学习促进项目,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支出28.2亿元;推进上海科技(600608,股吧)大学新校区一期、上海国际舞蹈中心、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及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校区迁建等市级教育重大工程建设,支出21.7亿元;重点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项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30所幼儿园,为300所郊区初中学校配备实验室设施设备,支持民办基础教育发展,支出16.1亿元;支持实训实习基地建设,重点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项目,加大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出11.9亿元;落实“985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深化部市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特色大学,支出11.2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教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2)科学技术支出131.5亿元。主要用于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强化前沿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推进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培育,支出49亿元;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信息化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支出37.2亿元;加快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紫竹”、“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发展,支出23.5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科学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1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预算管理,支出51.6亿元;落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对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支出42.1亿元;提高救助对象给养费标准,落实孤残儿童给养、流浪乞讨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养老服务、拥军优属等社会福利专项经费,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出23.2亿元;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健全促进就业政策措施,保障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运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出2.1亿元。
(4)医疗卫生支出64.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郊区新建三级医院正常运行,落实市级医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学科人才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补助资金,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出27.4亿元;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障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支出11.9亿元;落实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经费,支持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脑卒中预防与救治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督以及院前急救等体系建设,支出11.7亿元;支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以及药品抽检力度,保障本市食品药品安全,支出5亿元。
(5)住房保障支出25.5亿元。主要用于部分重点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道路建设补助,支出10亿元;对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给予专项补助,支出7.5亿元。
(6)农林水事务支出85.1亿元。主要用于落实骨干河道整治、农田水利建设、改善河道水质,支出22.2亿元;支持高水平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牧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实施农用地促淤圈围,支出16.8亿元;落实对农民的水稻种植、农业保险保费和农机具购置等补贴,落实对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养殖场(户)补贴,实施强台风“菲特”灾后农业生产救助,支出6.8亿元;落实农村村庄改造、农村污水处理等资金,支出4.6亿元。市本级支出中按法定增长口径安排的农业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法定增长要求。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3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中华艺术宫、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上海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运行经费,支持举办首届“市民文化节”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支出8.4亿元;保障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赛经费,落实公共体育场馆运行和后备人才建设经费等,支出8.5亿元;引导扶持数字出版、绿色印刷等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支出7.2亿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运行管理以及文物保护修缮等,支出5.4亿元;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活力,支出2.9亿元。市本级支出中公益性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公益性文化支出增长要求。
(8)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54亿元。主要用于落实上海化工区、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支出16.1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专业化发展,支持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和自主品牌建设,支出10.6亿元;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出3.9亿元;落实公共场所无线上网、法人统一认证等专项资金,支出0.6亿元。
(9)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3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出口信用保险补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专项资金,支出9.4亿元;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支出3.9亿元;支持电子商务应用和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建设等,支出3.9亿元;落实虹桥商务区专项资金、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支出3.5亿元;支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早餐服务体系建设,支出0.5亿元。
(10)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8.6亿元。主要用于落实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集聚,培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人才,鼓励和支持金融管理、技术、服务和产品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1)节能环保支出34亿元。主要用于鼓励淘汰高污染车辆,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处理和综合利用补贴,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淘汰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实施砖瓦、石材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宝山区南大三期等重点区域结构调整,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支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节能技术改造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支出16亿元;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节约利用,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等,支出15.3亿元;支持实施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高桥石化和金山石化等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PM2.5专项检测防控、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等项目,支出1.3亿元。
(1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3.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落实财政贴息和轮换差价补贴,保障粮油等重要物资储备;落实“夏淡”期间种子补贴,对区县绿叶菜上市量实施考核奖励,保障蔬菜生产供应;落实对低保人员为主的困难对象发放粮油帮困补贴,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1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52.8亿元。主要用于周家嘴路越江隧道、北翟路快速路(外环线—中环线)、嘉闵高架路北北延伸(G2公路—S6公路)及地面道路、大治河西枢纽新建二线船闸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和取输水泵站工程、长兴岛青草沙水库周边水系调整工程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建设;上海妇幼保健中心、龙华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社会民生事业设施建设;外环生态专项建设、滨江森林公园二期工程等生态环境建设和整治;落实“十二五”市重大市政道路项目补贴、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等。
(1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1亿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公交、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网格化信息系统和快速路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城市景观灯光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废弃物管理;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审,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检测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市容环境监测等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71.6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公路建设和养护,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支出。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7.1亿元。主要用于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云南、三峡库区以及其他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17)公共安全支出71亿元。主要用于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落实警用装备配备、罪犯调遣专项、监所房屋及设施维修改造、电子警察建设维护、警务航空队直升飞机运行维护、因私护照和机动车证照工本费等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5亿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正常运转、“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运行、“建立8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和“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第三次经济普查等经费支出。市本级支出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达到国家提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支出增长要求。
(19)其他支出1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主要用于对外省市结算等。
3.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执行情况
2013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3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65.7亿元,完成预算的105.3%;市对区县转移支付37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47.3亿元,占比93.6%;专项转移支付23.7亿元,占比6.4%)。市对区县税收返还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区县增值税、消费税增长高于年初预期,按照本市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返还区县财政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结算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二是本市外贸出口额低于年初预期,区县出口退税上解金额比年初预算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340.4亿元,完成预算的172.7%,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5.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73.6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429.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242.7亿元,完成预算的164.5%。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187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985.3亿元,完成预算的196.8%,加上中央财政对本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5.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51.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10.4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941.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96.1亿元,完成预算的197.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45.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收支项目的执行情况如下: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5.3亿元,完成预算的113.3%。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娱乐和广告行业经营收入高于年初预期,按娱乐和广告业经营收入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相应增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3.4亿元。主要用于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维修,支出4.9亿元;扶持文化创作和文艺院团剧目演出,支出3.8亿元;公益性场馆扶持等支出2.9亿元。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9.3亿元,完成预算的48.9%,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6.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22.5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3.1亿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未完成预算主要是当年征用农用地、未利用地数量低于年初预期,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相应减少。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3.1亿元。主要用于长兴岛郊野公园市级土地整治项目。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5.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9.6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5.9亿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5.9亿元。主要用于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排水设施日常维护,防台防汛应急设备维护、大型居住社区外围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等排水设施建设养护;市政道路试运行期养护,城市高架路、黄浦江越江隧道和桥梁等城市道路维护管理;辰山植物园等市级公园日常养护,黄浦江、苏州河市管水域保洁,内河航道整治疏浚,老港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道路交通管理,地面沉降监测,以及消防站点运营补贴、路灯运行维护等支出。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93.2亿元,完成预算的247.9%,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8.8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12.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89.9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活跃,土地出让溢价率较高;二是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世博园区等重点区域部分优质地块集中出让,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781.1亿元。主要用于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区域、旧区改造以及大型居住社区的土地储备支出560.8亿元;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临港地区城市建设支出180.8亿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补助支出31.5亿元。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2.1亿元,完成预算的242%。超过预算主要是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高于年初预期,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的标准提取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相应增加。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中心城区旧区改造的土地储备等支出。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2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支出。
7.彩票公益金收入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8.8%,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中央财政补助收入5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0.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12.4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超过预算主要是体育彩票发行收入高于年初预期,按比例提取的彩票公益金收入相应增加。
彩票公益金支出6亿元。主要用于落实新增养老床位5155张、为28万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低保困难老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改造服务、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新设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市政府实事项目,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改造、薄弱养老机构达标改造、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建设,落实社区市民综合帮扶和医疗帮困、重残人员医保补贴、补助市级医疗救助资金、社区公益服务以及市属福利企业残疾人及困难职工帮困等,支出4亿元;落实新建百姓健身步道、完善社区活动中心的健身设施等市政府实事项目经费,公共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和修缮改造等,支出2亿元。
8.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9.9%,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4.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4.3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6.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超过预算主要是新开工住宅建设面积超过年初预期,按规定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相应增加。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泵站、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垃圾站等市政公用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经费,以及补助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内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等支出。
9.车辆通行费收入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8%。超过预算主要是2013年高速公路车流量高于年初预期,按规定征收的车辆通行费相应增加。
车辆通行费支出7.6亿元。主要用于本市嘉金、申嘉湖、沪常、崇启通道(上海段)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养护运营经费以及还本付息支出。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1.5亿元,完成预算的169.1%。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加大征收力度,追缴以前年度欠缴资金;二是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高于年初预期,按征收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相应增加。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3.4亿元。主要用于重残无业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补贴提供个性化适配辅助器具,残疾职工帮困补助和聋人、盲人信息无障碍补贴等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经费,支出2.7亿元;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奖励,开展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等残疾人就业补贴经费,支出0.7亿元。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7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5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0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完成情况好于年初预期,按流转税收入附加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相应增加。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0亿元。主要用于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建设。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加上从公共财政预算中调入15.3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2.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3.1亿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0.8亿元。主要用于堤防泵闸运行维护、海塘维护管理、部分郊区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排水管道养护、郊区集约化供水管网改建以及全市性防汛除涝工程等支出。
13.港口建设费收入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8%,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港口建设费收入3.7亿元。港口建设费收入超过预算主要是本市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年初预期,按规定征收的港口建设费收入相应增加。
港口建设费支出2.9亿元。主要用于洋山深水港区航道维护、黄浦江深水航道维护疏浚、吴淞导堤加固修复等航道维护工程支出。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加上2012年结转收入0.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38.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8.7亿元,完成预算的99.8%。其中: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航运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民生保障项目的资本性支出30.2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等费用性支出8.1亿元;用于国资监管等其他支出0.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当年结余0.1亿元,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情况
2013年,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年初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团结拼搏,克难奋进,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
1.紧紧抓住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大历史机遇,着力优化与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财税环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着力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和合力推进下,坚持市场化取向,坚持先行先试,结合深化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着力加强超前研究和预案储备,积极推进做好国务院总体方案明确的有关促进投资、扩大贸易的各项税收政策的细化落地工作,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加快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税收制度保障。二是深化推进“营改增”试点。从2013年8月1日起顺利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并完成了2012年度本市“1+6”行业5000多户试点企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试点企业积极性。截至2013年年底,全市共有约19.5万户企业纳入 “营改增”试点范围,比2012年年初的11.8万户新增7.7万户,本市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实行“营改增”试点新增减税约240亿元,2012—2013年两年合计减税超过400亿元,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和扩大,为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并为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进一步积累了经验。三是优化完善现代服务业财政配套政策。将文化艺术服务、体育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快递服务等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类目录范围,将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拓展到科技服务、设计产业、电子商务、数字出版等新兴服务业,并进一步从财政政策上鼓励、引导和支持跨国公司亚洲、亚太地区总部等高能级机构在沪集聚发展,促进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2.坚持以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加大对“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聚焦支持力度。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新增安排科研工作绩效支出;落实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等支持政策,促进建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修订完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建设的配套支持试行办法》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评估与奖励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合力。二是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修订完善《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技术创新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修订完善《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双特”决策,聚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科研资助和公共设施建设,着力加大对临港地区开发、建设和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三是支持优化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优化完善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适当降低风险补偿准入门槛、提高风险补偿比例,鼓励银行进一步扩大试点品种,加大对科技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四是支持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认真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加快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清洁能源替代,促进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五是支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着力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政策覆盖面,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发展新型贸易。
3.围绕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支持和促进实施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把财政转移支付与稳增长、转方式、促转型、重均衡、惠民生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着力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郊区差别化管理、确保完成重点任务的各项要求。一是实施以“增量分配”为核心的分配机制。在确保各区县既得存量的前提下,将市对区县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近八成用于郊区,郊区财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二是优化教育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保持2012年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县生均经费水平、学生人数规模等因素,将教育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全部用于发展郊区基础教育,并重点向生均经费水平相对较低的郊区倾斜。三是健全公共安全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现行办法已经考虑常住人口、公共安全支出占比等因素的基础上,增加考虑大型居住社区新增警力因素,有效缓解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区县的财政支出压力,促进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所在区县行政管理,推进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实施经济薄弱村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财政专项补助力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五是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及时下达需要区县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科学分配和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坚持民生优先导向,着力支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支持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小额贷款担保机制,完善环卫、物业管理、农业合作社、社区养老等特殊行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等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实施扶持失业青年就业启航计划,鼓励支持普陀、闸北、虹口区试点实施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支持提高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比例由2012年的1.33:1缩小至2013年的1.28:1;建立健全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二是支持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着力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区县旧住房综合改造和维修,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旧区改造和大型居住社区市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住房保障体系受益面继续扩大。三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在深化完善“三个统筹”的基础上,指导区县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教育经费,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推动本市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和资源整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聚焦保障力度,重点支持本市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四是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关于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实施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的试行意见》、《上海市市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完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与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配套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和政府卫生投入机制,积极支持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试点开展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支持举办首届市民文化节等重大文化活动,建成儿童艺术剧场,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六是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及时足额安排落实应急和家禽养殖户、经营者补贴资金,着力加强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的经费保障;支持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维护食品公共安全。
5.围绕加快构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五位一体”预算管理机制,着力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扎实做好将国资和社保“两本预算”报送市人大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系统梳理相关制度办法,制定和实施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等制度办法,明确财政部门与国资、人社等相关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分工,统一规范上报内容和时间节点,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机衔接和市与区县的统筹推进。二是着力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年度目录制度,重点在城市维护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专业服务等领域加大试点力度,着力创新政府的管理与服务方式。三是着力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实时监管;制定和实施《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实现非税管理的全覆盖;深化推进财政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改革试点。四是着力深化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在继续试编市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同时,选择宝山、嘉定两区先行开展试编2012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试点;全面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试点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着力深化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五是着力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预警指标体系,实施市对区县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健全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机制,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六是着力提高财政运行透明度。及时编制和公布 《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013年版)》;选择部分市场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电子类产品,公开第三方评估价格作为“市场平均参考价”;对33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检查,并重点选择10家市级全额预算单位开展财政综合监督改革试点;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1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开展8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在进一步加大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的同时,首次公开2012年度市级行政单位行政经费决算;公开67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中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实施了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的联动公开。
2013年,在中央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市政协的关心帮助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同支持下,本市财政改革发展稳步推进,财政运行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财政预算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本市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外部环境复杂、经济转型升级压力加大以及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依然较大;二是财政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民生保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区县之间特别是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有待进一步缩小;三是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支持和促进结构调整优化、经济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财政在促进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中的功能作用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四本预算”的统筹联动安排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五是中期预算管理机制试点尚处于起步阶段,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机制改革等有待进一步深化。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深化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4年预算草案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的精神和市委的总体要求,2014年本市地方财政收支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市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以改革统领全局;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财税改革,发挥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和统筹安排力度,盘活财政存量、优化财政增量,从严控制财政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实现上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本市2014年市与区县的预算编制遵循以下要求: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根据全市生产总值等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并考虑税收政策调整因素,分税种测算税基和税收收入;结合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合理安排非税收入预算。二是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财政支出重点向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三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坚持有机衔接、相互联动、完整透明。围绕增强“四本预算”的整体合力,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同时,统筹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
(二)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4418亿元,比2013年 (下同)增长7.5%,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的结算净收入326.8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40.2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9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计4756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720亿元,增长4.2%,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6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计4756亿元。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
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2126亿元,增长7.5%,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326.8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40.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60.5亿元、调出资金16.5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公共财政收入总计1716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1680亿元,增长5.6%,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6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计1716亿元。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平衡。需要说明的是,截至预算编制时,财政部已下达的2014年中央财政专款较上年执行数减少,财政部尚未核定2014年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预算执行中,待中央财政专款下达到位以及财政部核定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后,将按规定程序调增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760.5亿元,增长3.2%。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预算375.5亿元,增长2.7%,主要是2014年区县财政收入预计增长,按照本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返还区县财政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收入相应增加;市对区县转移支付预算385亿元,增长3.8%(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60亿元,增长3.7%;专项转移支付25亿元,增长5.5%)。
由于各区县的预算批准时间与本市总预算编制时间尚不衔接,2014年本市总预算中区县级预算,仍由市财政汇总代编各区县财政上报的区县公共财政收支预算。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市本级预算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安排
按照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收入预算编制要求,综合各方面因素,《上海市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2014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确定为7.5%,与全市经济保持同步增长。主要考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将推进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经济长期向好趋势将进一步确立;国家批准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为上海的新一轮发展提供广阔空间,有利于加快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但是,2014年上海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本市结构调整仍处于攻坚阶段,传统工业增长空间有限,新兴产业大多尚处于投入培育阶段,这都将对本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带来一定压力。同时,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出台鼓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的税收政策。从长远看,这些政策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但短期内将造成一定程度的减收。在此基础上,基于本市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收入结构情况,《草案》把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增长目标同步确定为7.5%。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如有超预算收入,将按照国家关于超收收入安排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短收,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本级主要收入项目的预算安排如下:
(1)增值税397亿元,增长10.4%。主要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市场开放度和贸易便利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助于扩大贸易规模、提升消费能级,进而带动商业增值税增长。同时,2014年国家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将相应增加部分增值税收入。
(2)营业税498亿元,增长6.8%。主要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加快推进,有助于金融、租赁和商务等服务业加快发展,进而带动相关行业营业税增长。但是,2014年国家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将相应减少部分营业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533.5亿元,增长6.5%。主要是本市深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所得税保持平稳增长。但是,要素成本上升、资源环境制约、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预计将对企业所得税增长带来一定影响。
(4)个人所得税197.2亿元,增长9%。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运行,居民收入预计保持稳定增长,相应带动个人所得税增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104亿元,增长8.1%。主要是本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保持平稳增长,按流转税收入附加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应增长。
(6)房产税27.6亿元,增长2.6%。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运行,商业营业用房保有量和部分房屋租赁价格预计上升,相应带动房产税增长。
(7)城镇土地使用税16.8亿元,增长2.4%。主要是本市经济平稳运行,商业营业用地保有量预计上升,相应带动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
(8)耕地占用税6.2亿元,与2013年执行数持平。
(9)契税44亿元,增长2.3%。主要是2013年契税增长较快,抬高了收入基数,2014年房地产交易量预计趋于平稳,契税增幅相应回落。
(10)其他各税63.8亿元,增长9.1%。主要是本市继续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土地增值税预计增长。同时,本市车辆保有量持续增加,将带动车船税相应增长。
(11)教育费附加收入122亿元,增长8.1%。主要是本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保持平稳增长,按流转税收入附加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收入相应增长。
(12)其他收入115.2亿元,增长5.6%。主要是本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收入预计保持平稳增长,按流转税收入附加征收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入相应增长。
2.关于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支出预算编制要求,2014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将结合实施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加大三个方面的聚焦保障力度。一是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强化质量效益和结构优化导向,聚焦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支持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二是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一体融合协调发展的投入力度。强化生态环境导向,加大财政资金的聚焦保障力度,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郊区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维护运行,促进城乡一体化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对重要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强化民生保障优先导向,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重要民生领域的倾斜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市本级主要支出项目的预算安排如下:
(1)教育支出219.6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地方公办高校生均综合定额和经常性内涵建设经费;落实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聚焦重点改革和发展项目,构建以一流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等为核心的“高峰”计划;加快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文教”、“医教”、“体教”结合项目建设,促进教育与其他社会事业协同发展。
(2)科学技术支出126.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科研基地地方配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新园区建设、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专项资金支出;支持科技体制改革,加强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财政支持,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亿元。主要用于安排财政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推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和涉农范围就业试点,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安排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社会综合保障和管理专项资金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2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基本支出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事业发展、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7.1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和公共服务支出专项补助、旧住房综合改造补助资金。
(6)农林水支出84.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农村综合帮扶专项经费;安排村庄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等农村生态建设经费,高水平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养殖场、小型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及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经费等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公益性文化场馆基本运行,群众文化活动与公益性文化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文化产业、主流媒体、新媒体发展,以及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等经费支出。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5.8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市级财政“转方式、调结构”专项资金、上海化工区和临港地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等支出。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虹桥商务区专项资金、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
(10)金融支出8.7亿元。主要用于安排金融发展资金等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41.8亿元。主要用于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排污费支出,落实高污染车辆报废淘汰专项补助、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截污纳管改造工程补贴、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补助、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专项扶持等支出。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6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市级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等支出。
(1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70.1亿元。主要用于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城市运行保障、生态建设、郊区农业设施等市本级基本建设工程支出,以及“十二五”重大市政道路项目市对区县补助资金和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
(14)城乡社区支出18.6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城市社区规划与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工程监测监督管理、城市运行信息化管理等支出。
(15)交通运输支出70.6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公路建设和养护,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等支出。
(16)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9.4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本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贵州、云南、三峡库区以及其他合作交流专项资金。
(17)公共安全支出76.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的正常运转和办案经费,支持司法劳教体制改革,落实警用装备配备、监所房屋及设施维修改造、强制隔离戒毒设施设备、电子警察建设维护、因私护照和机动车证照工本费等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7亿元。主要用于安排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继续深化推进实施“建立80个示范性家政服务站”和“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市政府实事项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各类市场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经费支出。
(19)预备费49.6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规定,在本级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3%以内安排,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年初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国家和本市新出台改革事项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20)其他支出13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对外省市结算等支出。
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经统计汇总,2014年市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32亿元,比2013年预算数下降11.2%。其中:出国(境)经费预算1.9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43亿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96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782.1亿元,下降23.9%,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99.3亿元,全市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881.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823.7亿元,下降18.7%。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57.7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764亿元,下降22.5%,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等66.7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99.8亿元,市本级可以安排使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30.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718.9亿元,下降19.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12亿元。
本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并缴入地方国库专账核算,支出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安排,结余资金结转以后年度使用,年度收支实际执行情况和决算将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主要收支项目的预算安排如下: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6亿元,增长4.6%,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0.5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15.5亿元。
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4.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宣传、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发展、具有品牌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文化项目和文艺创作、文艺院团发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等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支出。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8亿元,下降14%,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11.7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11.7亿元。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11.7亿元。主要用于安排长兴岛郊野公园、金山枫泾、松江新浜等土地整治项目支出。
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6亿元,增长2%,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9.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16.9亿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16.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城市道路养护、市容绿化环境建设养护、交通设施养护、路灯运行维护、消防站点运营补贴等支出。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75亿元,下降27.5%,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23.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12.8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585.6亿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584.3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
5.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8亿元,下降33.9%,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7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预算15亿元。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15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市级旧区改造的土地储备项目支出。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0.9亿元,增长12.5%。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0.2亿元。主要用于安排基本农田实时监管、动态巡查等支出。
7.彩票公益金收入8亿元,增长5.3%,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0.5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收入7.5亿元。
彩票公益金支出7.1亿元。主要用于安排资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增养老床位、老年宜居社区建设、老人社区援助服务、养老机构改造,补助市级医疗救助资金和社区市民综合帮扶项目等社会福利事业支出;安排公共健身场馆修缮及运行维护经费、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价开放补贴、体育专项设备器材购置等体育事业支出。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6亿元,下降6%,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4.9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4.9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5.6亿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5.6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新建住宅小区周边配套的市政道路、桥梁、雨污水泵站等市政公用项目以及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垃圾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9.车辆通行费收入9.9亿元,增长13.8%,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车辆通行费收入10亿元。
车辆通行费支出10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养护运营以及还本付息等支出。
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0.5亿元,下降8.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4.8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开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奖励等残疾人就业补贴支出,安排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补贴、残疾职工帮困补助等残疾人社会保障支出。
1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80亿元,增长2.6%,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61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9亿元。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1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高等教育发展项目、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公共实训中心等培训机构建设等支出。
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0.7亿元,增长16.7%,加上从公共预算中调入16.5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等补助支出3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14.2亿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2.9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海塘堤防(泵闸)维修、防汛物资储备、部分郊区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排水补贴、城市积水点改造等支出。
13.港口建设费收入2.5亿元,下降7.4%,加上动用上年结转收入0.2亿元,当年可用于安排市本级支出的港口建设费收入2.7亿元。
港口建设费支出2.7亿元。主要用于安排洋山深水港区航道维护、海港航道应急疏浚、吴淞导堤加固修复等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本市首次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汇总编制201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50.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动用历年结余8.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6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60.3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9.2亿元,增长1.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8.3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为47.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47.6亿元,增长22.9%(剔除动用结余安排的支出,同口径比较增长1.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本市首次正式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
2014年,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2513.1亿元,增长7.5%,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2368.7亿元,财政补贴收入77.6亿元,利息收入43.6亿元。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138.7亿元,增长14.2%。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374.4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071亿元。
三、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确保完成2014年预算任务,努力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作出新贡献
为全面完成2014年的各项预算任务,我们将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力以赴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按照先行先试、聚焦突破的原则和要求,不断加大政策、制度和机制创新突破力度,努力使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我国和上海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一是积极推进税制体系建设。在全面落实国家已经明确的有关促进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借鉴国际惯例,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包括境外股权投资、离岸业务等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和形成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相适应、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税制框架,努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全国税制的深化改革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二是着力优化财政政策环境。坚持以培育功能为导向,着力构建与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相配套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财政聚焦保障力度,努力营造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投资贸易便利、投入产出优势明显、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的投资发展软环境,有效拓展和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开放。积极向财政部争取外商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及时落地。
(二)围绕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对推进实施上海“四个中心”国家战略的财政聚焦支持力度。按照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与“四个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强化政策导向,不断增强整体推进上海“四个中心”的政策合力。一是增强财政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按照点与面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衔接的原则,着力加强对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面上共性财政政策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研究,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与其他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整体组合效应,着力提升上海“四个中心”的核心功能。二是加大对上海“四个中心”建设重要共性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政府预算,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资本金投入、融资担保和政府债券等多种财税政策工具,重点聚焦支持“四个中心”共享的重大功能性、基础性、综合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高端人才高地建设、各类高素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社会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培育等重点共性领域的聚焦支持力度。三是拓展提升上海“四个中心”的资源配置功能。(下转7版)(上接第6版)以集聚平台、机构、人才为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优化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的方向、重点和实施力度,促进增强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加大对与贸易中心建设相关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整合优化力度,重点聚焦支持总部经济提升、平台经济培育、消费和外贸结构优化、“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际高水平投资贸易服务体系建立,支持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着力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着力支持包括船舶登记、交易在内的现代航运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功能性航运机构特别是全球性航运机构来沪集聚发展,促进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比例,不断提升航运中心的国际航运服务能级。
(三)围绕加快构建新型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大对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聚焦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着力增强上海产业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结构调整。一是支持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实施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认真做好将电信业等其他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各项预案准备工作,进一步发挥税制改革试点的联动放大效应;支持扩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区域现代服务业的高端化和集聚发展,促进全市现代服务业特别是高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二是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方式。结合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结构优化升级为着力点,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两本预算”的统筹合力,综合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着力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实施,鼓励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重点领域争取国家级集聚发展试点;聚焦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制定和实施鼓励、引导信息消费的财政政策措施;优化完善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落后产能,加快推动落后行业、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的整体退出。三是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围绕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财政支持机制,并对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探索实施“后补助”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企业创新的财政政策,优化科技投入,重点推进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意义、带动作用强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切实强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进一步从财政政策上优化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融资环境;支持实施新一轮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智慧园区、智慧商圈和智慧社区建设。四是着力支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完成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大气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和水环境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动重点区域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加大绿化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的基本生态网络,促进绿色低碳清洁发展。
(四)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持续推进民生改善,持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深化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区县投入和市级统筹相结合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高,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推进实施市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扩大高校基本办学经费使用自主权,建立以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为导向的市级统筹投入机制,加强教育项目支出效益综合监督评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和支持方式,着力构建与促进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相适应的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二是积极推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促进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下岗再就业;围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小城镇养老保险基金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的并轨改革,研究推进“新农合”的市级统筹,促进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益面;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支持和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着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本市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施《医院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以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强化成本管理和绩效考核为重点的公立医院内控机制;支持在本市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支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支持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健康城市建设。四是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财政政策,着力支持旧住房综合改造、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促进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的筹措方式。五是着力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围绕推进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加大财政文化投入力度,着力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支持重大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公益性文化展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促进增强上海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六是着力支持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支持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活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促进加强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为重点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城市综合管理和社会治理新模式,不断增强社会发展活力。
(五)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完善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促进城乡更好地融合发展、一体化发展。一是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郊区倾斜。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和要求,着力加大市与区县两级财政的财力统筹和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市对重大市政道路项目补贴和城市维护项目资金的投入总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民间资本增加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重点聚焦支持事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郊区新城、小城镇、“美丽乡村”建设。二是深化完善市对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结合实施《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落实严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完善以区县年度人口控制目标为重要依据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因素,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强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的导向功能;结合构建郊区差别化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大型居住社区管理运行的长效补助机制,推进公共服务资源向郊区人口集聚地倾斜、执法管理力量向城乡结合部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基层下沉,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力度。结合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扩大现代农业组织化经营专项奖补试点范围,支持推广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促进农业组织化、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切实保障粮食安全;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在进一步完善经济薄弱村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机制、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同时,安排设立农村综合帮扶市级专项资金,重点聚焦支持一批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综合帮扶项目,加大公共资源和财政投入的倾斜力度,加快形成造血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
(六)围绕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快实现政府“四本预算”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要求,着力加大制度创新力度,逐步实现“四本预算”在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时间等五个方面的规范和统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编制,加快推进建立“四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和统筹联动安排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在已经基本建立起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从项目支出的通用定额入手,加快建立和形成完善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二是选择预算金额较大的民生项目、中期预算试点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审,并将评审项目的选择与绩效目标的编报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完善的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事前评审机制。三是进一步扩大纳入中期预算管理机制改革试点范围,一次认定预算总额、分年安排项目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着力支持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五是从2014年起,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改革的试点范围,由市本级和宝山、嘉定两区扩大到其他15个区县,为推进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六是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新增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实现本市“四本预算”联动公开;在已经公开2012年度市级行政经费统计汇总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各市级行政单位2013年度的行政经费;推进本市电子集市交易的采购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扩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范围;深化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信息公开;推进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三公经费”的全面公开。
(七)围绕实现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财政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一是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要求,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深化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和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机制,着力增强财政的筹资、理财能力。二是按照“两高、两少”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三是全面贯彻落实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国家有关完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境)费等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市会议费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加快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四是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从业人员专业化建设,推进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后评价机制,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五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夯实管理基础,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切实强化对本市政府性债务的源头规范、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有效防范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的债务风险。六是全面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完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本市浦江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七是着力加大对财政政策落实、财税改革推进和财政支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不断提高财政政策的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4年是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推进上海“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上海市委的领导下,凝心聚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