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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划定生态红线,强化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加强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探索建立生态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公共生态产品补偿机制,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狠抓生态保护和建设。继续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二期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积极争取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加大重点区域绿化力度,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0万亩。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加快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国家森林抚育和造林补贴试点。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草原建设总规模保持在4000万亩以上。完善草原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草原执法监督检查。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强化安全、环保、能耗、土地等约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推动碳汇交易。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绿色建筑,在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推进粉煤灰、煤矸石、冶金化工废渣等工业废物利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节约保护,严禁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强化沙漠沙地、水土流失及环境综合治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开发利用与农牧民利益衔接机制,推进和谐矿区、绿色矿区建设。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配套政策,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治理各种污染,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加强重点流域、行业水污染防治和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流域、区域环境安全。
(七)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科学布局、绿色发展、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科学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积极引导和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城镇化和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推进。研究制定户籍、土地、住房、基本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加快开展试点示范,推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坚持多中心带动、多节点支撑,构建以大带小、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新格局。落实国家呼包鄂榆城市群规划,推进呼包鄂城市群建设,促进功能互补、产业互济,实现并联式、组团式发展,打造引领全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升呼和浩特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首府的示范带动作用。以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区为重点,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合理划定开发边界,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带动区域发展。以县城扩容提质为重点,抓好城关镇和重点镇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宜业宜居的特色城镇体系。
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土地利用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城镇空间结构,搞好城市微观空间治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和质量。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切实解决城镇建设过度举债问题。加快智慧城市和社区建设,增强城镇发展内涵和综合服务功能。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认真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培育主导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县级财力保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旗县进行事权下放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实行“财政体制核定到旗县、转移支付测算并下达到旗县、国库资金调度到旗县、财政预决算直通到旗县、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到旗县”的财政管理方式。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统领城镇、产业等各级各类规划,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发展,科学配置水资源,合理确定节能减排指标。提升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水平,着力抓好蒙西22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互补联动,促进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东部盟市发展,落实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加强13个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主导产业与生态保护、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同发展,培育自主发展能力。继续做好对发展基础薄弱地区的帮扶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八)加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使“三个倡导”深入人心,凝聚各族群众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突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进一步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做好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和管理,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和文化项目,继续做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制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体系,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大力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和草原文化。加强文化产品创作,打造一批富有地区和民族特色的精品力作。做好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工作,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全面实施自治区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认真落实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园和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深入挖掘特色文化资源,促进文化与旅游、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民族演艺、影视、动漫等产业,拓展和延伸产业链,推动文化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推动形成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民间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培育壮大文化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激发文化发展创新活力。深入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建立和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进一步理顺文化主管部门与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理顺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加快推动自治区新闻出版等五大文化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文化“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强文化交流合作,广泛宣传和大力推介内蒙古民族文化,不断提升文化影响力和软实力。
(九)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努力推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引导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彻底分开。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自我完善和发展。建立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扩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领域。
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认真开展“大接访”行动,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包案办理制度,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抓好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围绕食品药品、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快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完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灾害防御和救助能力。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实施“平安内蒙古创建工程”,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抵御和防范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依法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活动。加强国防教育,支持驻区军队和武警部队建设,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抓好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筑牢祖国北疆安全屏障。
(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作为重大任务,与政府其他工作同步推进、同步落实,确保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发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质性推进简政放权,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列入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重点规划的项目,除必须经国家审批的,一律实行备案制。盟市、旗县也要做好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全面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切实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今年一半以上盟市、旗县的“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全面推行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征求群众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认真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深入开展“大落实”行动,加强对重大决策、专项规划、重点项目的督查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全面清理超标准办公用房和超标超编公务用车。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改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7年我们将迎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按照民生优先、务实节俭、量力而行的原则,将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民生保障、改革开放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提前谋划和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向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让各族群众从中得到实惠,充分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求真务实,迎难而上,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我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