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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林区民生建设
林区职工住房得到显著改善 截至10月底,中央安排扩大内需林业投资项目1459个,涉及林区民生建设投资总额达到315.01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4.66亿元,地方配套和其他投资240.35亿元。民生建设实施内容包括林业棚户区改造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截至目前,林业棚户区改造工作已完成改造面积779.5万平方米,15.59万户林业职工乔迁新居。
带动社会就业能力明显增强 近三年来全国造林面积均超过或接近8000万亩,据测算,仅造林清理、整地、苗木栽植、抚育等林业措施每年就需5.23亿个工日,相当于每年为社会提供349万个季节性用工岗位,相当于增加农民收入313.6亿元,有效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
四、林业投资
林业投资总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据统计,2010年全国林业投资完成额预计达到1394亿元,比2009年同期增长3.13%。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快报显示,截至2010年11月底,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林业棚户区改造等中央扩大内需林业投资项目全面实施的影响,全国林业及相关行业完成投资比2009年同期大幅增长,其中:木材加工业完成投资1144.92亿元,同比增长28.6%。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明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已有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河北、安徽等18个省份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预计年底发证面积可达19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69.4%。林改已确权林木蓄积32.93亿立方米,已有6825万户农户拿到了林权证。2010年新确权林地4.66亿亩,新发证面积4.32亿亩,又有1000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全国累计调处林权纠纷71.4万起,调处率为83.8%。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加快,全国已有林业专业合作组织6.4万个,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1846万户,合作经营林地面积3.08亿亩。据初步测算,全国2550个林改县农民林业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比重已由2009年底的12.96%增加到20%以上。重点林区农户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60%以上。
六、林业财政金融政策
扩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 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由2009年5亿元大幅增加到20亿元,补贴标准仍为每亩100元,试点省区(单位)扩大到27个,任务由500万亩扩大到共2000万亩。目前,2009年抚育试点任务已全部完成,2010年抚育试点工作正全面开展。
新启动造林、林木良种补贴试点 2010年造林补贴资金为3.15亿元,范围包括西南、西北造林任务重,已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且地方政府支持造林力度大的20个省区。补贴标准为:新造乔木林2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木本粮油经济林160元/亩、其他经济林100元/亩、竹林100元/亩,迹地人工更新100元/亩。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资金共为2亿元,对全国29个省区的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补贴试点,面积为34.2万亩,补贴资金1亿元。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600元/亩,采穗圃300元/亩,母树林、试验林100元/亩。对22个省区国有育苗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培育的5亿株良种苗木,按照每株平均补贴0.2元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1亿元。
新启动湿地保护补助试点 根据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了湿地保护补助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原则,2010年启动了湿地保护补助工作,补助资金2亿元,补助对象包括20个国际重要湿地、16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7个国家湿地公园。
提高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有关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精神,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提高了国家级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国有林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10元。2010年,中央财政对10.49亿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5.81亿亩,集体和个人所有林4.68亿亩)共安排补偿基金75.8亿元,与2009年相比增加23.3亿元。
落实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一是追加安排集体林改工作补助经费。2007—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集体林改工作经费25.48亿元。2010年,追加安排林改工作经费9.12亿元。二是加大对林农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中的林业机械的种类 经过研究筛选,林业机械被划分成6大类20小类共128种通用林业机械设备,通过与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的协调,已将32种林业机械纳入了2010年财政补贴范围。
加大财政对油茶产业的支持力度 财政部在《关于做好2010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0]31号)文件中明确了统筹支持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油茶主产省(区、市)可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油茶产业发展。
继续实施森林保险试点 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在2009年江西、湖南、福建三省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了浙江、辽宁、云南三省,并将公益林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
制定林权抵押贷款政策 2010年,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贷款对象、重点支持领域、可作为贷款抵押的林权范围、贷款期限与利率、抵押评估、抵押率的确定、贷款程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