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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出台了多项林业新政策,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和发展
2009年,中央召开了首次林业工作会议,明确了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要求。国家提高了退耕还林工程造林中央补助标准,人工造林苗木造林费补助标准由2008年的每亩100元提高到人工造乔木林每亩200元、灌木林每亩120元。国家出台了新修订《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办法在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方面做出重大调整,降低了征收比例,缩小了征收范围,减少了征收环节,明确了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确定原则。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从9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了集体林采伐管理。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从7个方面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初步解决单家独户分散经营的困难。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意见》,从稳定林地家庭承包经营关系,建立规范有序的集体林权流转机制,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的引导,维护集体林权流转秩序,禁止强迫或妨碍农民流转林权等方面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国家出台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将国家重点公益林更名为国家级公益林,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的 8大类区划范围和3个保护等级,国家级公益林稳定在全国林地总面积的30%-40%。国家出台了新修订《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元。国家发布了《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和《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修订了《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
16.林业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林成效显著
2009年,林业立法工作进入新阶段。加快了《森林法》修订工作,完成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草案的起草与审查。林业执法及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共发生林业行政案件29.75万起,与2008年相比下降了15.89%。森林公安机关全年共办理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行政案件18.06万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万人次,收缴林木59.26万立方米、野生动物62.68万头(只),涉案金额 72亿元。2009年,开展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6.7%,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6.2%。
17. 木材产品供需总量扩大,林产品总体价格水平下降,进出口贸易大幅减少,但出口减幅小于进口减幅,贸易逆差转为顺差
2009年,全国木材产品市场总供给为42234.49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13.74%。其中:进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18436.62万立方米,其中,原木 2 805.93万立方米,锯材(含特形材)折合木材1293.33万立方米,单板和人造板折合木材 211.39万立方米,纸浆及纸类折合木材13492.83万立方米,木片折合木材497.88万立方米,家具、木制品及木炭折合木材135.26万立方米。国内商品材产量为7068.29万立方米,木质刨花板和纤维板折合木材(扣除与薪材供给的重复计算) 8 225.42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和烧柴产量为4604.17万立方米,超限额采伐、上年库存等形式形成的木材供给约为3800万立方米。全国木材产品消耗总量为42189.48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 13.58%。其中:工业与建筑用材消耗量为32516.47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扣除农民建房用材)和烧柴消耗量为3199.83万立方米,出口原木及其他木质林产品折合木材6473.18万立方米,其中,原木1.27万立方米,锯材折合木材128.29万立方米,单板和人造板折合木材1821.63万立方米,纸浆及纸类折合木材1570.06万立方米,家具折合木材2722.17万立方米,木片、木制品和木炭折合木材229.76万立方米。
2009年林产品价格指数为94.05%,木材产品价格指数为95.58%。 2009年林产品出口363.16亿美元,与2008年同口径比下降4.47%,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3.02%;林产品进口339.02亿美元,比2008年减少11.80%,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3.37%;林产品贸易顺差为24.14亿美元。木质林产品进出口中,原木出口1.27万立方米,比 2008年增加349.56%,原木进口2805.93万立方米,比2008年减少5.11%;锯材(不包括特形材)出口56.11万立方米,比2008年减少21.80%,锯材进口993.52万立方米,比2008年增长 38.34%;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出口量依次为563.48万立方米、203.11万立方米和12.49万立方米,分别比2008年下降了21.58%、14.75%和35.35%,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的进口量分别为17.92万立方米、45.30万立方米和44.65万立方米,与2008年相比,胶合板和纤维板的进口量分别下降39.03%和10.21%,刨花板的进口量增长19.35%;木家具出口120.35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9.24%,进口 2.98亿美元,比 2008年下降 4.58%;木浆进口1357.85万吨,比2008年增长43.53%;纸和纸制品(按木纤维浆比例折合值)出口480.28万吨,与 2008年同口径比增长4.33%,进口349.59万吨,比2008年减少6.43%;废纸进口2750.17万吨,比2008年增长13.62%。非木质林产品出口94.66亿美元,比 2008年下降12.44%,占林产品出口额的26.06%;进口117.84亿美元,比 2008年下降12.11%,占林产品进口额的34.76%。
2009年,林产品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市场,进口则以美、俄和东南亚市场为主。前5位出口贸易伙伴依次是美国24.54%、日本10.99%、中国香港5.60%、英国4.81%和德国3.31%;前 5位进口贸易伙伴分别为美国12.17%、印度尼西亚10.66%、马来西亚10.64%、泰国8.99%和俄罗斯8.78%。(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