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1)全文

2012年09月14日09: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法律职业教育 刑事被害人 规范司法行为 能力验证 法学实践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犯罪观 科学发展观 刑罚观 农民土地权益

(二)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011年,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制定和修改了一批行政法规。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制定了个体工商户条例、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在加强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制定了烈士褒扬条例、戒毒条例,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了土地复垦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方面,制定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修订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2011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和有地方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制定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海南省制定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旅游景区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四川省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城市供水条例;黑龙江省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陕西省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江苏省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山西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有利于法律、行政法规在各地的正确实施,对推动各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维护市场秩序,加强环境保护,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等,具有积极作用。

(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和完善法律草案公布机制,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在互联网上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后,对法律草案作出修改。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过程中,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23万多条,根据绝大多数人希望适当上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最终将原草案减除费用标准每月3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回应了广大群众要求减轻税负的意愿。2011年,国务院共有20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委托地方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等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共有2818人次提出7030条意见,国务院法制办认真梳理公众的这些意见,逐条研究,并将主要意见向社会公布。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两部法律,开展立法后评估,重点就有关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企业研发投入的鼓励机制,以及农机跨区域作业服务、农机购置补贴、农机燃油补贴等法律规定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法律执行的有效性等,作出客观评价。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年,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建立多元法规草案起草机制,加强立法调研,开展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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