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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机构床位数。
2008年末,全国医疗机构床位403.6万张,其中:医院床位288.3万张(占71.4%),卫生院床位86.5万张(占2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9.8万张(占2.4%),妇幼保健院(所、站)11.7万张(占2.9%)。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床位增加33.5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20.8万张,卫生院床位增加10.2万张。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由2007年2.63张增加到2008年2.83张。3、卫生人力总量。卫生人力总量即卫生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之和。2008年末,全国卫生人员达616.9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达93.8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人员增加26.2万人(增长4.4%);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6552人。
2008年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503.0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5.5万人,管理人员35.7万人,工勤技能人员52.7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
表2 卫生人员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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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2007 |
总计 |
616.9 |
590.7 |
卫生技术人员 |
503.0 |
478.8 |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
208.2 |
201.3 |
内: 执业医师 |
171.5 |
164.4 |
注册护士 |
165.3 |
154.3 |
药剂师(士) |
33.1 |
32.5 |
检验师(士) |
30.5 |
20.6 |
其他技术人员 |
25.5 |
24.3 |
管理人员 |
35.7 |
35.7 |
工勤技能人员 |
52.7 |
51.9 |
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
3.80 |
3.66 |
执业(助理)医师 |
1.57 |
1.54 |
注册护士 |
1.25 |
1.18 |
人员增加24.2万人(增长5.1%),其他三类人员数变化不大(见表4)。
2008年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08.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171.5万人),注册护士165.3万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80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57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25人。
2008年末,医疗机构卫生人员581.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8.0万人,内: 执业(助理)医师198.6万人、注册护士163.3万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人员19.7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9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