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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四)卫生总费用。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19980.4亿元,其中:政府卫生支出5732.5亿元(占28.7%),社会卫生支出7196.6亿元(占36.0%),个人卫生支出7051.3亿元(占35.3%)。卫生总费用城乡构成: 城市15508.6亿元,占77.6%;农村4471.8亿元,占22.4%。人均卫生费用1490.1元,其中:城市2315.5元,农村666.3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4.98%。
2011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22496亿元,人均卫生费用1643.2元。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工作量。2011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2.7亿人次,比上年增加4.3亿人次(增长7.4%)。2011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4.63次。
2011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2.6亿人次(占3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8.1亿人次(占60.8%),其他医疗机构2.0亿人次(占3.2%)。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2.2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2.0亿人次(见表4)。
2011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20.5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90.7%),民营医院2.1亿人次(占医院总数的9.3%)。
2011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达14.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5亿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22.5%,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