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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八、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11年,全国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105.7万个,从业人员553.8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92.9%。对公共场所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135.7万户次,合格率为99.4%。依法查处案件1.1万件,结案1.0万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1万件。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11年,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4.0万个,从业人员26.5万人,持健康证人数占79.3%。生活饮用水经常性卫生监督7.3万户次,合格率为98.8%。对涉水产品进行抽样监测153件,合格率98.7%。
(三)消毒产品卫生监督。2011年,全国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 3862 个,从业人员5.8万人,有效卫生许可证3865 份。消毒产品经常性卫生监督1.8万户次,合格率为98.4 %。对 7.9万件消毒产品进行监测,合格率为96.3%。
(四)学校卫生监督。2011年,全国被监督学校21.6万所,78.0%的学校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95.1%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96.1%的学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查处案件150件,结案163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31件。
(五)职业卫生监督。2011年,全国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14.0 万个,职工总数2224.6万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占27.0%。依法查处案件1586件,结案1050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562件。
(六)放射卫生监督。2011年,全国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 5.8万个,放射工作人员22.2万人,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8.0%。依法查处案件751件,结案667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738件。
(七)医疗服务、采供血和传染病防治监督。2011年,依法对医疗服务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10.3万件,其中未取得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4.1万余户次。依法对采供血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并结案61件。依法对传染病防治作出查处案件6547件,结案6329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649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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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卫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6)政府办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公安部户籍人口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