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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之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要的最基础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基本生存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二是基本发展服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三是基本环境服务,包括交通通信、公共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四是基本安全服务,包括公共安全、国防安全等。这里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文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等支出。
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指在一段时期内按常住人口平均计算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计算公式为:
22.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
财政总支出指国家财政将筹集起来的资金进行分配使用,以满足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等方面。
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