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全文

2012年06月25日11:4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基金投资管理人 基金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 估值 摊余成本 交易权证 单位净值 基金运营 年度报告

(9)外币折算

①外币交易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基金权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

外币对人民币即期汇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外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据此套算的汇率中间价,境外委托投资中的非美元外币对美元即期汇率采用路透伦敦时间下午4时的汇率。

②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日,境外委托投资美元会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报表:

a.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委托本金项目采用业务发生日的汇率折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b.收益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c.报表折算产生的差额在基金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3.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资产估值原则

(1)场内交易的有价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上一交易日市价估值(如果上一交易日至估值日期间该证券分红除权,按上一交易日价格经分红除权调整后的价格估值);有确凿证据表明证券上一交易日的市价不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如上一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购并、异常原因等导致股票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等),采用估值技术对该证券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其公允价值;在同一市场的多个交易所交易的证券,以其流动性最好的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估值;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进行估值。

(2)场外交易的有价证券,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或经纪商的平均报价估值;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或经纪商的平均报价的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价格估值。如果以上价格均不可得,按摊余成本(资产支持证券为剩余本金)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的未上市股票,以发行价估值。未上市的配股或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等有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未上市的债券,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估值(其中,未上市可分离交易债券,分别按债券和权证估值);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提供价格的,采用成本估值。

(4)被摘牌或退市证券。被接管或被其他公司并购的证券,根据被接管或并购的条件计算确定估值价格。

(5)股票股利。如发行新股作为股票股利,且以不同于其母股的交易代码交易,以该新股的市价估值;如果以与母股同样的交易代码交易,以其母股的价格估值。

(6)权证。场内交易权证按交易所公布的市价估值;当日无交易的,以上一交易日的市价估值。公开发行的未上市权证,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估值;若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价值估值。

(7)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单位信托)。场内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单位信托)按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市价估值;场外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共同基金/单位信托)等集合投资工具按其单位净值或报价估值。

(8)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和期权,以交易所正式交易结算价格估值。场外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以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估值;若不能获得独立第三方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价格或选择交易对手的价格估值。

(9)交易类金融负债,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对证券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社保基金会组织相关方面协商确定合适的估值方法。如国家发布了新的估值原则,遵从新的规定。

4.境内外国有股转持情况

2011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到境内转持国有股118.58亿元;自2009年6月执行《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来,累计转持境内国有股1036.22亿元,其中:股票813.44亿元,现金222.78亿元。

2011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到境外转持国有股42.43亿元,自2005年执行境外国有股减持改转持政策以来,累计转持境外国有股542.79亿元。

5.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及收益表上年数的调整

(1)根据按权益法核算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调整之前按其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确认的基金公积,调增资产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1.22亿元、基金权益项目“基金公积”年初数1.22亿元。

(2)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规定,符合豁免转持政策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实施国有股转持的,进行回拨处理,社保基金会回拨该部分转持国有股份及持有股份期间派生的所有权益,包括现金股利,由此调减基金上年度股利收入0.04亿元、“全国社保基金”年初数0.04亿元,调增“其他负债”0.04亿元。

附件:1、年报附表:会计报表.xls

2、审计报告.pdf

   上一页   1   2   3   4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