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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资分配
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与2010年的37147元相比,增加了5305元,同比增长14.3 %,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与2010年的20759元相比,增加了3797元,同比增长18.3%,增幅提高4.2个百分点。
2011年,北京、重庆、陕西等2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22%。2011年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的1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3元/小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2009年底兑现到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2011年底基本兑现到位,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已有25个省份发文部署。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稳步推进。
六、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权益维护
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末,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4%。
年末,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当期有效集体合同96.2万份,覆盖职工1.22亿人。
全年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31.5万件。结案118.7万件(不包括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数),其中调解组织结案59.4万件,占50.0%。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58.9万件,结案率为93.9%;调解组织受理(含仲裁机构案外调解)72.6万件。
各级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争议58.9万件,比上年减少1.9%,涉及劳动者77.9万人,比上年减少4.4%。其中集体劳动争议0.7万件,涉及劳动者17.5万人。当期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9.3万件,比上年减少6.5%。
年末,全国共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备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2.5万人。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三项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4.8万户,对210.8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38.0万件,较上年下降1.0%。其中,调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4.7万件,较上年上升3.3%。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与880.1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督促8.5万户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督促12.8万户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52.8亿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4753户,责令用人单位退还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0.7亿元。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果。《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13个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
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全国人社系统有10个单位和8名个人分别获得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印发了《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全面部署了“六五”普法工作。
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全国各级人社部门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6031件,行政应诉7296件,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涉及民间投资管理和服务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建议取消涉及服务业的省级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审批项目;对111项人员资格类行政许可项目,建议取消16项,调整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