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移送至6月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公告

2011年06月17日16: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串通投标行为 审计署 小金库 单位行贿罪 党内 京沪高铁 非国家工作人员

二十、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违规收费存放账外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地方财政收支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在没有国家收费政策依据且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农机演示费、选型费、技术服务费等共1062万元,并通过虚列支出转移到账外。2009年10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河北监察厅查处。2010年6月,河北省监察厅对农机总站站长马耀辉、副站长李少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张连进行了诫勉谈话,已追回违纪资金211万多元。

二十一、安徽巢湖市居巢区柘皋镇东街居委会原书记陈兵等人违规冒领城市低保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2008年至2009年,陈兵等6人违规将本人及家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领取城市低保资金共71056元;居巢区民政局将聘用5名城市低保代办员列入城市低保补助范围,其工资通过城市低保资金发放,共发放117580元;居巢区民政局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区10户低保户在多个居委会重复申领城市低保资金,共领取165510元。2010年3月,审计署将上述事项移送给安徽省监察厅查处。2010年9月,陈兵等人受到免职、留党察看处分,其他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过等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二十二、安徽全椒县违规使用城市低保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中发现, 2006年至2009年,全椒县将9户共22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至2009年11月底累计发放低保资金59864元;2007年12月,全椒县城市低保对象清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城市低保资金中列支工作经费45000元。2010年3月,审计署将上述事项移送给安徽省监察厅查处。2010年9月,全椒县民政局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副县长和县财政局长被诫勉谈话,相关资金已追回。

二十三、安徽淮北市烈山区原人大代表、二郎庙居委会原主任孟凡民等人以权谋私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中发现,2010年9月,孟凡民等4人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低保证明和租房合同等保障性住房资格申报材料,使本人亲属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共16476元。2011年1月,审计署在审计报告中指出该问题后,烈山区纪委和监察局予以查处,给予孟凡民等人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孟凡民的人大代表资格也已被罢免。

二十四、发展改革委机关服务中心原正处级专职纪检监察员李平贪污受贿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中审计发现,2006年7月至2008年12月,李平在经办相关会议过程中,从经办会议的宾馆领取现金62万多元,其中大部分由其个人支配使用,涉嫌受贿45万多元、贪污5万多元。2009年3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发展改革委纪检组查处。2010年11月,发展改革委开除李平党籍并予以辞退,相关资金已追回。

二十五、交通运输部所属规划研究院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交通运输部所属规划研究院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共1491万元,其中1278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等支出。2010年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交通运输部查处。2010年2月,规划研究院原副院长朱鲁存和水规所原所长毛亚平被免职,并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二十六、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以外协费名义套取财政专项资金403.2万元,并以不规范发票报销套取资金24万多元,用于职工福利支出。2010年5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国资委查处。2010年,国资委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资金已追回。

二十七、交通运输部公路研究所ITS中心原主任齐彤岩贪污受贿问题

审计署2008年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 2006年至2007年,齐彤岩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9万元。2009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交通运输部纪检组查处。2010年4月,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对齐彤岩作出免职处理和通报批评,相关资金已追回。

二十八、国土资源部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套取财政资金用于组织职工旅游支出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发现,2006年至2008年,国土资源部所属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以会议费名义套取资金79万多元,用于组织职工旅游支出。2010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国土资源部监察局查处。2011年,国土资源部给予该评审中心原主任王志红免职处理、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中心副主任杨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追回29万元。

二十九、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发现,2007年至2009年,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12名干部以咨询费、会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328万元设立“小金库”,已支出296.76万元用于送礼等。2009年1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国民用航空局纪检组查处。2010年,中国民用航空局给予该中心原主任施鼎豪免职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追回31.24万元。

三十、上海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挪用贷款问题

审计署2009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以京沪高铁项目征地拆迁名义从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的贷款13.2亿元,用于江桥镇土地储备开发、归还银行贷款等与京沪高铁无关项目。2009年12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上海市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3月,被挪用的13.2亿元贷款资金已追回。2010年6月,江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江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十一、山东曲阜市息陬镇政府及所属单位违规收费获利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息陬镇政府及所属单位违规向京沪高铁施工单位收取地材管理费50多万元、在向京沪高铁施工单位供应砂石料中非法获利34万多元。2010年10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济宁市监察局查处。2010年11月,济宁市监察局对息陬镇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违规收取的管理费和非法获利已追缴。

三十二、河北吴桥县交通运输局挪用道路维修改造补偿费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吴桥县交通运输局将以京沪高铁施工单位工程车辆损坏当地道路的名义获得的道路维修改造补偿费中的502万多元挪用于新建“交通综合服务中心”。 2010年6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河北省监察厅查处。2010年10月,吴桥县交通局局长董维利、计财股长梁兰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追回。

三十三、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铁八工区项目部账外存放资金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经八工区项目经理闵召龙、书记谢志文和总会计师童长贵同意,该工区将销售钢筋边角余料和废钢模板等材料取得的收入 95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内,未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2010年10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铁十七局集团公司查处。2010年10月,闵召龙和谢志文等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童长贵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账外资金已收回50万元,支付施工纠纷赔偿的45万元纳入单位会计核算。

三十四、河北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局长李进福弄虚作假骗取拆迁补偿问题

审计署2010年在京沪高铁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7月,李进福作为京沪高铁廊坊段被拆迁户,利用虚假土地使用权证,多获取拆迁补偿22.18万元。2010年8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廊坊市人民政府查处。2010年12月,李进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骗取的补偿已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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