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移送至6月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公告

2011年06月17日16: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串通投标行为 审计署 小金库 单位行贿罪 党内 京沪高铁 非国家工作人员

审计署移送的至2011年6月

已办结的39起案件和事项情况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公告)

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史东升等人骗取建设用地指标非法获利案

审计署2009年在土地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2005年8月,史东升与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顾旗章、高邑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付素林等人上下串通,通过虚假复垦骗取建设用地指标,再将指标销售给建设用地不足的区县政府或单位,从中牟利6000万元。2009年9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中央纪委和检察机关查处。2010年3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史东升15年有期徒刑,以贪污、受贿罪判处顾旗章死刑,缓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付素林无期徒刑,另有10余名涉案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缴了赃款、赃物及其他非法所得。

二、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内蒙古分局原局长陈庆元贪污案

审计署2009年在“小金库”治理重点检查中发现, 2002年至2008年,陈庆元通过指使该局部分干部使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截留单位收入等手段,私设“小金库”累计达1.28亿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小金库”资金800多万元。2010年1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庆元有期徒刑15年。

三、四川江油市文风社区原出纳刘敏等人挪用灾后重建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资金案

审计署2010年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9年至2010年,刘敏利用其管理灾后重建资金的工作便利,私自偷盖行政公章和银行预留印鉴,挪用城镇住房维修加固资金423万元,交由刘远富用于经营及个人消费。2010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江油市人民检察院查处。2011年3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远富有期徒刑15年。

四、四川三台县刘营镇五洋村原村主任赵福江在发放灾后重建补助资金中受贿案

审计署2010年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中发现,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赵福江在农村居民住房重建补助发放过程中,涉嫌受贿2.1万元。2010年3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查处。2010年7月,三台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福江有期徒刑2年。

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盘锦支行原行长金鹰等银行职员受贿并协助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骗贷案

审计署2009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审计中发现,2007年至2008年,辽宁富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富等人,指使企业员工编造粮食购销合同等虚假资料,从该行辽宁辽阳、盘锦等分支机构骗取粮食收购贷款4亿多元;多名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有关粮食收购等业务系虚构,仍违法发放贷款。2009年4月,审计署将该事项移送给公安部查处。2011年1月,辽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和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富虹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大仓储运有限公司罚金6300万元和7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86万元;以骗取贷款罪、行贿罪判处李志富等12人有期徒刑1年1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判处金鹰有期徒刑11年,判处韩群等13名银行工作人员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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