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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1.2 海域权属管理
我国首个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竞价成功
进一步优化项目用海审批程序,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坚持把合理配置资源、保障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优先保障国家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重点海洋产业的用海需求,全年报国务院批准了16个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依法推行海域使用权市场配置。2010年,全国通过招标、拍卖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36本,确权海域面积6288.65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5527.58万元;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证书722本,抵押海域面积6.80万公顷,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87.70亿元。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初见成效,广东全省推行海域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
2010年,全国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2481本,确权海域面积19.38万公顷,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90.74亿元,减免金额2.45亿元。
1.3 围填海管理
与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区划规划衔接、计划衔接、项目审查、供地方式、调查登记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了围填海造地管理中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衔接的问题。
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中央及地方指标均未突破,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民生领域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用海,遏制了盲目围填海,提高了海域使用效率。全年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共批准围填海项目571个,面积15560.86公顷。
指导地方科学选划区域建设用海范围,控制围填海面积,优化平面设计,全年批准了15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规划总面积21 665公顷,其中规划填海面积17 969公顷。
1.4 配套制度建设
我国首座大型海上风电场
——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制订发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用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上风电规划和项目用海管理。
积极推进军事用海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