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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国累计发生132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过程,其中44次造成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含海冰、浒苔等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2.76亿元,死亡(含失踪)137人。
与1989年以来海洋灾害平均状况相比,2010年的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高于多年平均值,死亡(含失踪)人数低于多年平均值(见图1);
与2001~2005年相比,2006年~2010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了18%,死亡(含失踪)人数减少了11%。
图1 1989年~2010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亿元)和死亡(含失踪)人数
2010
年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的省份为辽宁省(海冰灾害),损失34.86亿元;直接经济损失较为严重的省份为福建省(风暴潮和赤潮灾害)和广东省(风暴潮和海浪灾害),均超过30亿元。本年度我国海洋灾害损失主要由风暴潮(含近岸浪)和海冰造成,其中1003“灿都”台风风暴潮(含近岸浪)导致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2.15亿元,死亡(含失踪)5人;1013“鲇鱼”台风风暴潮(含近岸浪)造成福建省直接经济损失26.22亿元;海冰灾害造成辽宁省直接经济损失34.86亿元,山东省直接经济损失26.76亿元。2010年海冰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为近30年来最重。
2010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灾害损失分别见图2和表1。
图2 2010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灾害分布图
表1 2010年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海洋灾害损失统计
省(自治区、直辖市) |
致灾原因 |
死亡(含失踪)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
辽宁省 |
海冰 |
无 |
34.86 |
河北省 |
海浪、海冰、赤潮 |
7 |
3.68 |
天津市 |
海冰 |
无 |
0.01 |
山东省 |
风暴潮、海浪、海冰 |
无 |
27.31 |
江苏省 |
海浪 |
53 |
0.12 |
浙江省 |
风暴潮、海浪、赤潮 |
39 |
0.21 |
福建省 |
风暴潮、赤潮 |
无 |
33.10 |
广东省 |
风暴潮、海浪 |
21 |
30.67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风暴潮 |
无 |
1.53 |
海南省 |
海浪 |
17 |
1.27 |
合 计 |
— |
137 |
132.76 |
2010年各类海洋灾害损失见表2。
表2 2010年各类海洋灾害损失统计
灾害种类 |
死亡(含失踪)人数 |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
风暴潮 (含近岸浪) |
5 |
65.79 |
海 浪 |
132 |
1.73 |
海 冰 |
无 |
63.18 |
海 啸 |
无 |
无 |
赤 潮 |
无 |
2.06 |
浒 苔 |
无 |
— |
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 |
无 |
— |
咸潮入侵 |
无 |
— |
海平面变化 |
无 |
— |
合 计 |
137 |
13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