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产权制度亟须改革 尤其宅基地管理制度

2011年03月14日14: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民土地权益 农村宅基地 农村劳动力转移 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保护 农民住房 物权法 土地管理法 农村金融 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

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13日联合发布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称,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尤其是宅基地管理制度更需要改革。

报告称,当前我国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面临的问题之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农村金融发展之所以迟缓,则又归因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归因于现行农村产权制度的制约。农民目前同产权无缘,对承包的土地,没有产权;对宅基地,没有产权;甚至对宅基地上的住房也没有产权。尽管住房是自己花钱盖的,但由于对宅基地没有产权,所以农民对宅基地上的住房也没有产权,连房产证都没有,这是不合理的。由于农民对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所以他们既无法出售,也不能抵押,从而制约了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这不仅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严重阻碍城镇化进程。

报告认为,宅基地和宅基地上建成的农民住房,理应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应当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和农民住宅流转和抵押的办法,保护和实现农民对宅基地和农民住宅的应有权益。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实际使用已经使农民对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使用权变成了事实上的长期权利。针对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上应予以确认,赋予农民对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产权,这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搞活农村经济和金融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而且,如何处理宅基地问题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和他们的意愿,不能使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报告最后呼吁,今后法制建设应赋予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产权落实和产权保护。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议适时修订《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相关法规,通过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产权制度的改革大大激活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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