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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蓝皮书)》指出----
城乡一体化改革中最困难的问题是就业问题以及失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2011年3月13日,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 “‘走向城乡一体化’高层研讨会暨《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等出席会议。会议分析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内涵、特征和对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对我国城乡统筹所面临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产业结构升级、财政金融体系完善、非农就业增长、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详细探讨了城乡统筹的体制机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会议正式发布了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城乡统筹发展报告(蓝皮书)》。
蓝皮书指出,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中,最困难的环节不在于承包土地的流转,不在于宅基地的置换,也不在于从二元户籍制度转为一元户籍制度,而在于就业问题以及失业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为此,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中国经济增长率要保持在9—10%以上才不会产生失业严重化的现象;如果经济增长率降到7%以下,失业问题就会相当突出。
蓝皮书指出,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切实有效地实现经济转型。由于经济转型始终与结构调整、升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经济转型的第一层含义是:抓紧时间实现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以及产业的升级,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把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放在首位。经济转型的第二层含义是:抓紧时间实现就业结构或劳动力结构的调增,以及劳动力素质的升级,使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的比重上升,使熟练技工的比重上升,利用目前这段时间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工作,以迎接新阶段的到来。
蓝皮书指出,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了防止出现无业、无地、无社会保障的“三无农民”应当在征用或收购农民的承包地或宅基地时,让失去土地的农民建立稳定的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个人账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从土地转让所得的资金中划拨一部分进入农民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二是得到了补偿费的农民从自己所领到的补偿费中划出一部分,进入个人社会保障账户;三是由得到土地的开发商、企业或建设单位交一笔钱,进入农民个人社会保障账户。这三部分资金都应当是强制性交纳的。
蓝皮书,为应对农民土地入股后因经营不善破产的风险,可以考虑试行土地入股保险制度,即在一些城市设立由国家控股的专营农民土地入股的保险公司,或在现有的国家控股的保险公司下面设立专营农民土地入股保险业务的子公司。农民事业合作社在吸收农民承包地入股后,就在保险公司上保险,定期交纳保险费,如果万一因市场风险而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倒闭了,保险公司给土地入股的农民以一定的补偿,以减少他们的损失。平时,保险公司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监督、帮助,防止出现巨额亏损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