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人民生活
解放以后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广大人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显著的改善。首先,让我们来看占我们国家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的生活状况。解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总值是逐年上升的。1949年全国农业生产总值是三百二十六亿元,1956年上升到五百八十三亿元,比1949年增长了百分之七十九。随着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农民的购买力也大大提高了。1950年全国农民的购买力是八十一亿元,1956年上升到一百九十一亿元,比1950年增长了百分之一百三十六。国家供应给农民的消费资料也随着增长了。1956年比1950年,棉布供应增加了两倍,胶鞋增加了一点九倍,食盐增加了将近一倍,糖增加了二点三倍,煤油增加了十一倍,香烟增加了一点四倍。在五万万多的农民中,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这样大,是旧中国从来没有过的。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占全国人口第二位的职工的生活状况。1949年末,国家机关、公私企业和事业共有职工大约八百万人,1956年末增加到二千四百万人,其中有私营企业转为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的人员和乡村干部共约三百万人。在七年中间,我们解决了约一千三百万人的就业问题,这是旧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1952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每人四百四十六元,1956年提高到六百一十元。在四年中间,提高了将近百分之三十七。这样的工资增长速度,也是旧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有的人对新中国人民生活的这种显著变化熟视无睹,说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了。工人和农民是人民的最大多数,他们的生活改善了,怎么能说人民的生活水平下降了呢?应该承认,有少数高级知识分子和少数职工,他们的生活虽然比解放以前的几年有了改善,但是还没有恢复到抗日战争以前的水平。但是,考虑到广大工农生活水平还比较低的情况,他们的生活水平也不能提高得太多太快。至于占人口极少数的旧社会的剥削者,他们的生活水平比解放以前降低了,这是完全应该的。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少数剥削者过着挥霍无度的奢侈生活,而创造社会财富的广大劳动人民却处于贫困的半饥饿状态。只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才能够为全体人民的利益着想,首先保证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生活需要,同时也照顾到其他阶层的合理需要。那些说解放后人民生活水平下降了的人,如果他们不是把个别的局部的现象不加分析地当作普遍的全体的现象来下断语,那就是在他们心目中只想到极少数的剥削者而没有看到广大的劳动人民。
我们是经济和文化落后的农业国,人口多,耕地少,底子穷,因此,人民生活水平比起工业发达的国家来说是很低的。解放以后,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是快的,但是,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产量,却增长得相当慢。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是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改善的速度,决定于生产的发展速度,而其中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于农业的增长速度。我们是六万万人口的大国,如果每个人每年增加一元钱的购买力,全国人民的购买力就增加六亿元,国家也就必须相应地增加六亿元消费资料的供应。如果人们用来买吃的,就需要增加六十亿斤粮食的供应。如果人们用来买穿的,就需要增加两千万匹的棉布供应,也就是要增加两百万担棉花的生产。从1952年到1956年,我国消费资料的生产,平均每年大约增加三十多亿元。扣除小量的储备和每年人口增长所消费的部分,可以用于改善人民生活的,每人每年只有四元左右。这些数字表明每年人民生活的改善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出现消费资料供应紧张、购买力和物资供应不平衡的现象,就会影响市场物价的稳定。因此,六万万人民生活的水平只能在本国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不可能要求太快。有些人不从我国上述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为一进入社会主义,人民生活水平马上就能够有很大的提高,而不懂得必须经过长期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建设才能逐步提高人民生活的道理。过去我们对于这些道理向全国人民说明得不够,宣传得不够,这是有缺点的。但是另有一种人,他们天天埋怨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太低,口口声声称道美国生活方式,他们是在幻想把中国拖回到半殖民地的老路上去,重新过那极少数剥削者的生活。
有人说,现在工农的生活太悬殊了。这种说法是否合乎实际呢?应该承认,工农的生活是有差别的。但是,当我们把工农的生活加以比较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工农生活不同的历史条件和城乡不同的生活条件。在旧中国的农村,广大的贫苦农民过着衣不蔽体、食不饱肚、糠菜半年粮的生活。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目前我国农民大体上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有百分之六十左右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有百分之十到十五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这一类人还需要国家和农业合作社的帮助。全国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大约有七十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大约有三百元左右。这里所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不仅包括农民从生产合作社分配到的收入,同时也包括农民个人经营的农业生产的收入。当然,全国各地农民的收入是不平衡的,贫瘠地区每个农民的收入比七十元的数目低,富庶地区每个农民的收入比七十元的数目高。1956年职工全年的平均工资是六百一十元,比农民一家人的全年平均收入高一倍多。如果只从收入的货币数字比较,似乎工农生活确是很悬殊。但是,如果将城乡不同的生活条件估计在内,情况就不同了。在农村维持有吃有穿的生活水平,从全国来看,大约每人每月的平均开支只需要五元,在城市维持同等的生活水平,却需要十元。因此,我们认为,工农生活水平虽然有差别,但是并不过分悬殊,而且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比农民高得多,因而在工农生活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差别,也是应该的。在过去几次工资改革中,我们对于壮工、杂工、学徒工和一部分临时工的工资标准规定高了一些,这是很大的缺点,应该改正。农民对这部分职工的工资过高表示不满意,也是有理由的,但是,这同那种故意夸大工农生活悬殊,借以挑拨工农关系、破坏工农联盟的恶意攻击,是没有丝毫相同之点的。今后对于这部分职工的工资标准,必须因地制宜地结合当地农民生活情况,分别加以规定,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当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大体上保持平衡。我们还应该向工人群众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工业是不能孤立地发展的。工业的原料和工业产品的市场,职工生活消费资料的供应,很大部分依靠农业的增产和农民的支援。在广大农民生活水平还不能很快提高的情况下,工人对于生活的改善也不应该提出过高的要求。
有人说,高级工作人员和低级工作人员的待遇也悬殊太大了。如果这个意见是指目前我们的国家还很穷,工农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因而高级工作人员和低级工作人员的待遇也不宜差别太大,那么,这个意见是对的。如果这个意见是指不同性质的劳动不应该在待遇上有一个合理的差别,那就不对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社会生产力的水平相适应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对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国家所付给他们的报酬还应该有一定的差别。取消这种差别,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业务、技术水平都是不利的。因此,我们既要反对悬殊太大,又要反对平均主义。在去年工资改革的时候和工资改革以后,为着适当地缩小高级工作人员和低级工作人员的工资差距,国家对于企业领导人员和国家机关高级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曾经先后采取了控制或者降低的措施。今后对于高级工作人员在工资方面、在住房和医疗等方面以及供给制残余的不合理现象,将继续采取措施,逐步地加以调整和解决。至于有人故意夸大高级工作人员和低级工作人员待遇上的悬殊,甚至把领导人员说成是“剥削者”,如果他们不是极端幼稚无知的话,那便是别有用心了。下面我想对于劳动就业、工资制度、学徒制度、人民文化生活等几个问题讲一些意见。
关于劳动就业问题。
解放以来,经过逐年的努力,如前所说,全国职工增加了一千三百万人,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人员已经基本上得到了安置。关于高级知识分子的招聘工作,去年进行了登记,今后将按照他们的学识专长和他们的生活情况,分年逐步地加以安排。解放以后,人民的生活安定了,社会的医药卫生工作加强了,社会救济和职工福利的事业发展了,因而人口的增殖率有很大的增长。但是,我们的工业还很落后,国家机关和工业企业的职工已经增加过多,今后每年只能根据生产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吸收必要的人员。因此,在很长的时期内,劳动就业的主要方向仍然是参加农业劳动。手工业和服务性行业也将是劳动就业的一个辅助方面。最近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方劳动部门因地制宜地积极帮助将近一万多失业人员参加了手工业、服务性行业和各种社会辅助劳动,这是一个好经验。今后还应该提倡由社会团体和群众自己想出各种办法,扩大就业范围,协助国家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在社会福利事业方面,也应该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的力量,提倡社会团体和群众之间的互助,举办各种社会福利事业。最近全国职工家属代表会议所介绍的各种群众性的互助互济办法,是有成效的,应该提倡和推广。
关于工资制度问题。
工资问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生产和分配的问题。它体现着工人阶级内部、产业之间、地区之间、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也体现着工农之间、积累和消费之间、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这些方面的关系需要合理的安排,而旧的不平衡和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不平衡和新的矛盾,这就必须不断地加以调整和解决。
解放初,我们国家的工资制度是十分混乱的。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工资制度,是轻重倒置、高低悬殊、极不合理的,它反映了旧中国半殖民地经济的畸形发展,也反映了旧中国各派经济集团和统治集团之间的相互竞争。同时,许多老干部和工作人员还实行着老解放区的供给制度。工资制度上的这种混乱状态对于统一的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是完全不相适应的。经过1950年、1952年、1956年几次的工资制度改革,我们已经初步地建立了大体上适合我国情况的工资制度。但是,它还很不完善。在工资等级制度、计件工资制度、学徒制度、津贴制度、奖励制度方面,在劳动保险、公费医疗、福利费等等职工福利待遇的规定方面,都还有不切合实际和不够合理的地方,需要我们继续加以改进。在工资改革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我们在学习社会主义国家先进的工资工作经验的时候,结合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不够,对待中国原有的工资制度中有用的经验,还缺乏慎重的研究,甚至采取简单的否定态度。这是应该引为教训的。
关于学徒制度问题。
对于解放前的学徒制度,它的封建性的陋规是应该否定的,但是,关于学徒学习的期限、学习的内容、学徒的待遇以及酬师制度等方面,有许多好的经验,我们却应该慎重地加以研究和吸取。现在所实行的短期技工训练班和短期培训学徒的办法,值得我们重新研究,并且加以改革。经验证明,短期培训出来的技术工人,大都技术知识很窄,缺乏多方面的独立的作业能力。同时,由于学徒期间待遇过高,学习期满后升级太快,升级考试制度不合理,因而容易造成青年工人忽视生产实践经验的倾向,甚至在一部分青年工人中间滋长着骄傲自满的情绪。他们把掌握生产技术知识看成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不尊重老工人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刻苦钻研得来的技术经验,不虚心向老工人请教学习,这种现象已经影响到新老工人之间的团结和师徒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必须耐心地教育青年工人,使他们懂得,多方面的熟练的生产技术绝不是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中间能够学到的,必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间,经过不断的勤学苦练才能够逐步地掌握。老工人是我们国家的宝贵财富,不仅他们的技术经验是丰富的宝贵的,而且他们的政治经验和生活经验也是丰富的。他们曾经长期在旧社会里过着被压迫和被剥削的生活,他们也亲身体验了新社会的平等的幸福的生活,因而他们最懂得应该怎样珍贵和保护革命的胜利成果。青年工人是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是未来的美好生活的创造者。但是,他们还年青,他们的政治经验和生活经验还很少,因此,向老工人学习,在生产实践中锻炼,是今后青年工人提高阶级觉悟和生产技术知识的主要方法。同样,在农民中,也应该教育青年农民尊重老农,虚心学习老农的生产经验和政治经验。在知识分子中,应该教育青年知识分子尊重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工程师、老医生、老作家、老艺术家,虚心地学习他们多少年来经过刻苦钻研所积累的学识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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