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社会建设,突出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乎和谐。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巩固“两基”攻坚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认真落实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三包”政策,加强经费管理。加快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小学规范化和初中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农牧区为重点,加快幼儿园建设,启动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工程。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入学率。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优化招生结构,逐步扩大办学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做好内地西藏中职班招生工作。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以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为重点,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占领学校阵地。
加快发展卫生事业。大力开展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20个县级卫生服务中心、50个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任务。不断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将农牧民免费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到180元。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力争为每个行政村配备两名村医。加强学校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推进学校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做好自治区藏医院改扩建、自治区疾控中心改造,新建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切实做好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工作,落实好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药费全免、奖励和生活救助政策,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升科技服务能力。围绕特色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引进、吸收、创新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在农牧业、新能源、高原生物、藏医药、生态环境、民族手工业等应用领域取得突破。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实现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今年再发展500名农牧民科技特派员。实施民生科技工程,推广适宜西藏民用的光热、光电等新产品和新技术,继续开展沼气与生物质能技术示范推广。进一步深化科技交流,积极推动跨区域重大科技项目合作。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开工建设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强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哲学社会科学等工作,努力构建“体系健全、事业发展、市场活跃、产业兴旺”的文化发展新格局。以基层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扎实推进“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影视数字化和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建设工程,完成10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29个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4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任务,建设1320家农家书屋,切实改善基层文化设施条件。进一步繁荣文化艺术创作。加强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启动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加快推进“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深化改革创新,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抓好竞技体育工作。认真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教育人民。不断深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民族团结、维护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进一步加强党的惠民政策宣传,继续开展“四新”宣传教育活动,唱响“六好”主旋律。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继续做好双拥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
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加快地市级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重视残疾人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和困难群体就业。加大农牧民和城镇失业、转岗等人员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成20%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任务,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快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将城镇非公经济组织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商业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城镇低保标准从月人均310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1100元提高到1300元,并切实抓好落实。加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力度,建设2000套廉租住房和300套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对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加大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力度,建设周转房5500套。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完成31个乡镇整乡推进扶贫工作。投入2.3亿元资金,实施好溜索改桥项目建设。加快53个地、县救灾物资仓库建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积极发展妇女、儿童、老龄、残障和慈善等事业。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提高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推进生态西藏建设。继续抓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搞好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倡导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消费模式,发展低碳经济。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严格环境监测监管,认真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牧区薪柴替代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五、抓好改革开放,突出扶持市场主体,不断增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与活力
进一步加大改革开放力度,着力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为推动科学发展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完善和落实土地、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推进土地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和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着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监管,逐步将部分行业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划归国资委监管。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认真贯彻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继续推进教育、科技和文化等社会领域改革。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全方位扩大开放。把祖国内地作为我区开放的重点,依托青藏铁路和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快西藏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融,壮大经济主体,增强发展活力。积极参与上海世博会,建好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西藏展馆,全面展现新西藏、新形象。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为方向,以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等为主要载体,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资本投入西藏、更多的企业落户西藏、更多的人才流向西藏。进一步加强与内地特别是对口支援省市和重要国有骨干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探索优势互补、合作联合、互惠互利的有效途径。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走出去,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达到70亿元以上。重点建设吉隆口岸、普兰口岸,稳步发展樟木口岸、普兰口岸,加快推进南亚陆路贸易大通道建设。继续巩固边境贸易,稳定一般贸易,加快特色出口产品基地建设,努力提高自产产品出口,力争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10%。配合国家总体外交,继续加强和改进涉藏外事外宣工作。
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开拓市场、扩大就业。根据中央政策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设立多层次的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和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融资难问题。发展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培育拟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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