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 1 山东首创“企业还贷周转金” 助推中小企业发展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2008年初,人行陵县支行推动县政府出资5000万元在全省率先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帮助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至2008年底,全省共有39市、县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15.7亿元,累计为企业发放借款214笔、金额21.2亿元,有效防止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实现了政银企共赢的效果。
一、主要特点 2
一是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为主。政府财政出资占全部周转金的86.1%。二是银行续贷是资金使用前提。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的目的是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只有银行保证足额续贷或签发承兑汇票的企业才能使用此项资金。三是无偿使用。符合条件并与财政部门签订使用协议的企业都可使用周转金,不需支付利息或缴纳其他费用。四是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二、操作程序
一是企业申报,专款专用。凡照章缴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有市场、有发展前景,归还贷款时遇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均可向财政部门提出周转金使用申请,并承诺专款专用。二是银行考察,落实后续贷款。接到申请后,财政及有关部门调查企业信用状况,并要求银行考察企业归还贷款后是否达到足额续贷条件,银行考察合格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三是政府审批,约定资金拨付和履约还款程序。财政及有关部门获得银行续贷证明后,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有关部门审批;批准后,企业与政府签订“还贷周转金使用协议”,约定资金拨付和履约还款程序。四是跟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为保证“企业还贷周转金”使用效果,山东有关市县政府和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对相关企业整体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财政税收政策调整、优惠利率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建立企业、政府部门及银行业机构间信息沟通机制。五是加强对周转金的使用监督。由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负责对周转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企业和银行履行承诺,按时还贷和续贷。
三、成效明显
一是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年内先后帮助123家企业实现了正常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对维护企业良好信用记录、防范企业资金链条断裂作用明显。二是银行信贷质量明显提高。“企业还贷周转金”的设立,增强了政府部门维护金融债权积极性,提升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以陵县为例,周转金设立以来,全县未发生一笔企业不良贷款。三是实现了经济金融互动双赢。“企业还贷周转金”的良性运作使企业保持良好信用纪录,增强了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信心。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了地方经济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证券机构运营质量提高,上市融资取得积极进展
2008年,山东省证券市场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进一步增强,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不断壮大,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1.证券期货机构经营实力大幅提升。齐鲁证券抗风险能力增强,注册资本由22亿元增至52亿元。期货公司增资扩股取得实质性进展,商品交割库设立实现新突破,全年代理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双增长,市场份额逐步提高。
2.证券市场融资功能有效发挥。年内18家企业IPO,11家公司再融资,其中在深圳中小板上市8家企业,占全国同期的11%。上市资源培育取得重大进展,40多家公司启动了境内外上市程序。私募股权融资得到快速发展,全省拟上市公司通过私募融资3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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