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构建生态文化体系
生态文化是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的文化。生态文化在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生态道德、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生态文化,构建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致力于使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价值观。
中国政府把生态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和公众教育。发布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的实施意见》,突出抓好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每年开展“关注森林”、“保护母亲河”行动,在植树节、国际湿地日、世界环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等重要纪念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拍摄制作了系列电视专题片《森林之歌》,中央电视台开办了“人与自然”、“绿色时空”、“绿野寻踪”等专题节目。创办了《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森林与人类》、《国土绿化》、《生态文化》等报刊,搭建了普及生态知识、传播生态文化的平台。树立了林业英雄马永顺、治沙女杰牛玉琴和治沙英雄石光银、王有德等先进模范人物,坚持用榜样的力量推动生态建设。
深入开展“林业与构建和谐社会”、“林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林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林业与国家安全”、“林业与节能减排”等重大生态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出版了《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论林业与生态建设》、《毛泽东论林业》、《周恩来论林业》、《刘少奇论林业》、《98洪水聚焦森林》、《中华大典·林业典》、《生态文化建设论》、《生态文明建设论》、《草原文化生态魂》等重要图书,丰富和发展了生态建设理论。文学艺术家创作了《青山常在》、《秋天的牵挂》、《笑着和明天握手》、《天狗》等生态文学艺术作品,丰富了生态文化产品。举办了中国国际绿化博览会、林业产业国际博览会、森林旅游博览会、花卉博览会、生态文化节、竹文化节、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生态文化论坛、湿地保护论坛、国际沙漠论坛、绿色财富论坛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等活动,丰富了生态文化活动的载体。
十、加强生态领域国际合作
生态危机没有国界,保护生态需要全球的共同行动。中国政府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相关国际事务,先后与世界上70多个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进全球生态建设事业的发展。
(一)认真履行国际公约
——中国于1980年12月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00年和2004年连续当选为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和亚洲地区代表。中国实行了集中统一的履约管理体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并在北京等22个中心城市设立了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事机构,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履约管理体系,健全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制度,建立了部门及国际间的联合执法网络,查处了大批野生动植物走私案件。
——中国于1992年1月3日加入湿地公约,目前为公约常委会成员国和公约财务小组成员国。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公约各项事务,并将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作为中国政府在可持续发展总目标下的优先行动,认真履行公约的各项义务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中国政府先后成立了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和中国履行湿地公约国家委员会。
——中国于1992年6月11日加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不承担减排义务。但中国政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实行节能减排,并积极与发达国家合作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积极开展气候变化下森林生态系统脆弱性、适应性评估和分析,与发达国家就森林碳汇计量和监测等开展合作和技术交流。
——中国于1992年11月7日加入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政府建立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行了野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和限额使用制度;制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行动计划》、《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执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的实施方案》、《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工程规划》;编制了《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等。
——中国于1997年5月9日加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积极参与公约各项事务,担任第一届科技委员会主席和第六届缔约方大会副主席。中国制定并实施了国家履约行动方案,成立了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将荒漠化防治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战略;建立了荒漠化监测、政策保障、生态建设国家财政投入体系;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干旱地区土地退化评估;承担公约亚洲区域第一专题网络,推动区域荒漠化监测和评估工作;在北京设立了荒漠化公约国际培训中心,开展发展中国家防治荒漠化培训;中国与韩国、日本、蒙古国建立了东北亚森林网络机制,共同应对区域荒漠化和沙尘暴问题。
——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先后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等机构,初步形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机构体系框架。
(二)全面加强国际合作
中国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热带木材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林业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区域林业委员会、国际竹藤组织、国际杨树委员会、亚洲森林伙伴关系、东亚及澳大利西亚水鸟迁徙路线合作伙伴关系、亚太地区村社林业培训中心、蒙特利尔进程、世界自然基金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湿地国际等国际组织(机构) 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模式,与世界上几十个国际组织建立了工作联系。
中国国家林业局代表中国政府先后与11个国家签署政府间合作协定,与34个国家签署了41个部门间合作协议(备忘录)。中国还与欧盟、东盟、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环境基金、国际热带木材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商品共同基金等国家和国际组织(机构),在双边无偿援助下实施了多项生态建设领域的合作项目,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无偿援助等支持中国生态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到2006年,投入中国林业的各类外资达64.66亿美元,其中无偿援助资金近8亿美元,实施项目640余个。这些项目辐射全国近30个省区市,内容涉及从苗木培育到森林可持续经营、林业法规等各个领域。为促进全球森林资源恢复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积极鼓励企业规范参与全球森林资源培育和可持续经营,2007年颁布了《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培育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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