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差异
从企业、事业、机关分组数据看,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最高的是机关,为338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是事业单位,为2975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最低的是企业,为2835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7.0%。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平均工资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格局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按城镇单位的注册登记类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工资最高,为3532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1倍;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工资为3265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2倍;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位列第三,为3100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6倍。最低的是集体单位,平均工资为18338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2.7%。
注: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国家统计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