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2:超额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是金融机构自愿存放在中央银行,用于满足支付清算、头寸调拨需要或作为资产运用的备用资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占存款的比例称为超额存款准备金率。199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有具体规定,要求保持在5-7%。1998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规定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要求,金融机构可根据支付清算、头寸调拨需要等因素自行决定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款数量。
从趋势看,我国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逐年下降(图1)。主要原因包括:一是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后,法定存款准备金可用于营业日中支付清算。二是随着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逐步下调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机构更加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收益,主观上倾向于降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水平。三是金融市场深度和宽度不断拓展,货币市场短期融资工具增加,金融机构债券资产持有规模大幅增加等,客观上为其提高流动性管理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技术的进步和系统发展,支付清算效率大大提高,为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提供了技术支持。总体上看,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持续下降是金融机构自愿选择的结果。
图1:1998年以来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走势
从近两年看,受资本市场波动、资金流动和政策预期等多种因素影响,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波动较大。2006年以来,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成为引起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大幅波动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大盘股发行期间,大规模资金跨银行、跨地区流动,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从而需要提高超额存款准备金率;而在股票发行结束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又回复到正常水平。此外,金融机构对宏观调控政策的预期及其他市场突发事件也有可能增加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波动性。
分机构看,受清算效率、流动性管理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存在一定差异。一般地,融资能力相对较弱、系统内部资金调剂效率相对较低的中小商业银行倾向于持有较高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则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金融机构自身流动性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其准备金需求增加时既可通过货币市场融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调整资产结构等方式实现。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体系流动性、货币市场利率及预期等因素,将超额准备金率保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前瞻性地应对银行体系流动性波动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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